艾 丹:以包容审慎激活市场主体

所谓包容,并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和照顾;所谓审慎,也必须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的指导下进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强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于受疫情重创的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近年来,包容审慎逐渐成为政府监管的新常态。在培育新动能、对待新业态上,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疫后重振的重要阶段,以包容审慎的监管激活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全面落实“六稳”“六保”的必然要求。包容审慎体现了对新动能、新业态的呵护,体现了对创新、创造、创业的鼓励,对新事物新问题既不一棒子打死,也不放任其野蛮生长。

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我省不少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疫情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也深刻影响着一些行业和产业。五星级酒店转做烧烤夜市,幼儿园食堂做餐饮外卖,商超开起线上直播……万千市场主体正以顽强的意志积极自救,需要“拉一把”“扶一扶”。在中小微市场主体的艰难转型中,很多时候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一个从不足到完善的过程。假如监管缺乏包容和审慎,不能做到宽严相济,那么会让疫后中小微企业的生存难上加难。

正确理解包容审慎,需要认识到容错并不是免责,更不等于撒手不管。从我省发布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来看,对什么类型的行为免予处罚有严格的规定,不仅要求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而且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此容错清单。所谓包容,并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和照顾;所谓审慎,也必须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包容审慎监管旨在为市场主体的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为全面复工复产,推动疫后重振赢取更大的空间。

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是对相关部门执法水平的考验。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必然要摒弃一刀切式的简单做法,要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这对执法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在触及底线和红线的问题上必须坚定原则性,在对待创新、创业的探索上给予适当的灵活性,多从有利于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多做引导和帮扶,就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感受到机遇和希望,感受到温暖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