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科联关于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目前,我省仍有203.8万贫困人口未脱贫、1763个贫困村未出列、34个贫困县未摘帽,且越往后遇到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社会组织是汇集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纽带。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既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我省现有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169个,具有较强的人才和智力优势。社科类社会组织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把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作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手段,作为拓展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业务提档升级的有效途径。

二、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区域。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应聚焦全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和581万贫困人口,突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

(二)主要领域。

一是参与产业扶贫。社科类社会组织可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投资兴业、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电商扶贫工程等,帮助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促进贫因人口增收脱贫;可有序组织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二是参与教育扶贫。社科类社会组织可通过结对帮扶、师资队伍培训、学校援建、教学设备援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可开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指导,帮助组织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对贫困家庭学生和特困教师进行资助。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是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卫生人才培训、医疗设备援助、医疗机构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医疗设备条件、提高诊疗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进行心理疏导、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精准对接因病致贫返贫的特殊困难家庭,开展慈善救助,减轻贫因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智力、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推动贫困人口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五是参与法治扶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援助、普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基本方式

一是捐赠扶贫。鼓励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积极整合自身资金、物资等优势资源,采取直接捐资、捐物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支持社科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社会动员能力强的优势,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募集扶贫资金、物资和项目。支持社科类社会组织通过消费扶贫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二是结对帮扶。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收脱贫。

三是项目扶贫。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服务专业方面的优势,助力贫困地区环境治理、文化卫生等项目建设,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智库扶贫。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智力优势,组织社科专家学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聚焦当前我省脱贫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总结典型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全面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五是志愿扶贫。鼓励社科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大队到贫困地区开展贫困识别、扶贫调研、留守关爱、助残助老、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法律服务等扶贫志愿服务。

三、加强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采取适当方式,落实具体措施,每年至少面向贫困地区开展一次扶贫活动。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社科联将建立扶贫攻坚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关注和督促社科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脱贫攻坚,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每年12月底前,社科类社会组织要将本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报送省社科联。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好做法、好模式、好典型。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树立鲜明导向,营造浓厚氛围。

(四)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且成效显著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在重点活动项目上优先安排资助。

(五)定期报送材料。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要将近年来参与扶贫工作情况及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的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要将参与脱贫攻坚的年度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情况,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

附件:1、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情况统计表

2、2018-2020年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计划表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