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军 程星:社区治理的“百步亭经验”研究

一、引言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全息缩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1]社区治理不仅是社会治理在社区层面的微观体现,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2]一方面,基层社区治理的成败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城市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国家的社区治理能力直接关乎国家的整体治理能力。[3]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城市基层社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如果没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难以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它是党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有力举措之一,为未来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指明了方向。然而,由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事业起步较晚,我国现阶段成熟的社区治理经验和治理机制较为缺乏,我国的社区治理面临着一系列难题。例如社区居民因本体性安全缺乏而产生参与度低下、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资源分配不均、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就要求基层社区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做足文章,狠下功夫,通过对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之所以艰难,一方面与我国社区治理事业起步较晚、成熟的社区治理经验和治理机制缺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政治环境及其制度阻力存在诸多关联。具体而言,在现有的政治环境下,国家层面的制度设置、中层行政体系的权力协调模式和基层社区的资源分配格局形成了一套稳定的运作机制,具有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在宏观层面所主张的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完善顶层制度设置、适度完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协调模式和基层社区的资源分配格局,进而实现社区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基本向度

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本质上是一个“破”与“立”的过程。所谓“破”是指打破在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下形成的制度设置不健全、权力协调模式不合理、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格局;所谓“立”是指建立符合现代化治理需求的健全的制度体系、有助于非政府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权力协调模式和治理资源公平分配的格局。制度设置、权力协调与资源分配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三个基本维度,也是事关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制度设置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而国家治理又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置存在密切的伴生关系,因此国家层面的制度设置成为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在制度学派学者眼里,国家的治理能力实则就是国家的制度供给能力。[4]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良好的顶层制度设置扮演着重要角色。制度建设既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也发挥着支持国家治理体系良性运行的功能,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必不可少,制度建设的成效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制度的现代化。[5]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更加凸显制度建设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宏观政策语境下的微观体现,也必然要求有现代化制度的支持。现代化的制度不仅为各治理主体的参治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而且对规范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以及转型期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在社会动员、政治整合、资源汲取、利益分配、关系协调、国家稳定等方面,制度所发挥的功能不可替代。[6]

在语义理解上,现代与传统相对,实现社区治理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就是对传统制度体系的革新。具体而言,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宏观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二是社区层面微观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国家层面宏观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主要是指国家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应该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的顶层设计,使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当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先进文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需要。社区层面微观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是指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场域,应该在符合国家制度的前提下完善社区的“村规民约”和相关治理机制,将居民的社会生活纳入“村规民约”的约束范围。两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要摆脱传统制度的制度惯性。传统制度体系作为传统管控思维的产物,在社区自治权力日渐崛起的当下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变迁,但无论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诱导性制度变迁,传统制度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依旧会在社会生活、社区治理、个体思维等诸多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如果不切断传统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将难以改变。因此,与社区治理相适应的现代化制度体系要尽可能摆脱传统制度惯性的影响。第二,制度体系的建设应以法律制度建设为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法学视角来审视现代国家的治理行为,现代化的治理必定是依法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必然包含现代化的法律体系,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必然包括依法治国能力。因此,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法律体系必不可少。[7]第三,制度建设要为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非政府主体的参治行为提供制度上的合法性。随着我国本土社区治理事业的发展以及对西方社区治理经验的借鉴,“多元共治”模式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共识并不代表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真正实现了“多元共治”,很多社区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仍旧延续了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在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事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社区居民等非政府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而是这些主体的制度生存空间、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性依旧处于被严重压缩的状态。究其原因,“多元共治”缺乏制度保证,尤其是缺乏法律保障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在于从法律层面赋予非政府主体参治行为的合法性。

(二)权力协调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权力由于具有贯彻意志、支配他者的效力,成为社区治理赖以展开的必要支持力量,和社区治理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8]因此,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息息相关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在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中协调好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9]因为治理模式与权力结构体系是相对应的,权力结构的变化能够促使治理模式发生变革。同样,社区治理模式的变革也会倒逼权力结构的变革。当下,追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对传统社区管理模式的否定与发展,必然会带来权力结构的变迁。而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权力体系的重构过程实质上就是权力体系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过程。

经典政治学理论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权力始终是社会中的稀缺资源。[10]掌握权力的群体或个体由于具有将自身意志施加于其他群体或个体意志之上的能力,便具有独特的权力依恋情结。在社区治理中,对于非政府主体而言,权力是其干预社区事务、发挥影响的基础,也是其参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其理性行动的逻辑必然包含对权力资源的追求。非政府治理主体对权力的追求必然会影响社区现有的权力分配格局,进而导致政府同非政府治理主体因争夺权力而产生冲突。具体而言,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仍旧是公权力唯一的行使者,掌握并支配着绝对的权力资源。由全能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特权”行为。无论是早年的社区管理还是当下所倡导的社区治理,政府掌握的具有绝对优势的公共权力都是其行为合法性的基础。因此,非政府主体参与社区治理首先需要解决合法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除了制度上的合法性之外,还需要政府对非政府治理主体“赋权”。

如果说“社会的发育是在国家控制的权力秩序之外构建自主性空间”,那么多元非政府治理主体的发育及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则是在国家控制的权力秩序之内构建自主性空间,必然影响到现有的权力秩序和权力分配格局。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对政府而言实则是一种“分权”行为。在权力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赋予非政府主体以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力,势必减少政府所掌握的权力。而与权力多寡直接相关的是在社会事务中的话语权的大小,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分权”行为会直接降低自身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这种权力格局的变动对于有强烈自利习惯、追求权威的政府而言是难以接受的。长期以来,受制于宏观政治环境和制度安排,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由权力关系衍生而来的地位关系是不平等的。非政府主体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妥协、依赖、受管制的关系。非政府主体在成立、运行等诸多环节均受到政府的制约,其参与治理的过程虽然在表面上看似非政府主体的治理行为,实际上却是政府行政权力以隐形方式间接发挥作用的过程。[11]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多元共治”理念提出多年之后,很多社区仍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不解决政府“恋权情结”的问题,非政府治理主体就无法被真正赋权,其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就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在政府和非政府治理主体之间构建现代化的权力协调体系是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权力协调体系的现代化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政府的分权和对非政府治理主体的赋权;二是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力发挥作用的空间范畴,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在政府的分权和对非政府治理主体的赋权上,需要政府积极转变传统的管控思维,适度地将权力让渡给非政府主体,使非政府主体具备基本的干预社区事务的能力。在确立权力发挥作用的范围上,需要政府适度转变传统全能政府的角色,明确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范畴。哪些社区事务的治理需要政府的干预,哪些社区事务需要非政府主体发挥作用,必须明确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权责。

(三)资源分配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就社区治理的客体而言,社区治理在本质上是对社区问题的治理,而社区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及其引发的利益冲突。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实现社区的善治(Good Governance),消除社区问题产生的源头,理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因资源分配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在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利益主体逐利能力、分利能力日渐强化的当下,建立有助于理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资源分配体系必不可少,乃至成为影响我国社区治理成效的核心变量之一。[12]社区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精神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综合资源等基本类型。[13]公平高效的资源分配是现代化资源配置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首先,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必须确保非政府治理主体能够获得足够的为其治理行为提供支撑的社会资源。[14]在以政府为主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依托行政权力实现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和政府相比,非政府治理主体在资源配置体系中处于明显劣势,甚至被完全排斥在资源分配体系之外①。然而,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非政府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就会缺乏资源支撑,成为无本之木。因此,非政府主体要想有效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结构的变革,获取足够的为其治理行为提供支撑的社会资源必不可少。

其次,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在确保非政府治理主体获得一定治理资源的同时,还必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资源分配格局,除了存在将非政府治理主体排斥在资源分配体系之外的问题外,还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因政府部门在人员岗位设置上的冗余导致的对公共资源的大量消耗、因形象工程而导致的公共资源闲置、因缺乏科学规划导致的资源配置与居民需求错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又加剧资源分配者与在资源分配中处于边缘位置的群体间的紧张关系。因此,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也必然要求提高对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必须把作为社区资源的社区发展成果视为社区居民合作的产物,在社区居民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不合理的社区资源分配方式往往产生资源分配机会的不公,并进一步导致资源分配结果的不公。在社区生活层面,社区发展实际上是社区居民合作的产物,如果作为一种社区资源的社区发展成果不能在社区居民之间实现公平分配,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和资源分配者之间就会产生一系列的利益冲突,社区问题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因此,现代化的资源分配体系必须解决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

三、社区治理的“百步亭经验”研究

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武汉百步亭社区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在探索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敢为人先,取得了众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百步亭经验”(见图1)。

(一)制度设置:建立社区治理的“一核多元”机制

1.建立以党群关系为核心的新型社区互动机制

以党群关系为核心的新型社区互动机制是百步亭社区治理“一核多元”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党群关系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特点,突出和谐党群关系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百步亭社区党委和江岸区委在努力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强调加强社区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注意党员的群众服务意识,用服务打造良好的党群关系。首先,为了给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社区服务,百步亭社区党委在每个居民小区建立了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和“三必访五必到”②工作制度。社区党委带领党员,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群众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建立“三支队伍五级负责”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专兼职党建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健全层级负责制。党委书记负责社区、支部书记负责苑区、支部委员负责片区、党小组长负责楼栋、党员负责家庭,明确每个层级责任人,建立岗位权责阶梯管理,规定第一责任人不在时依次递补,实现“分兵把口”,做到守土有责。第三,设立党委流动办公室,将党的政策宣传直接送到社区居民家中。对于那些因生病在家修养、因高龄而日常行动不便的党员、群众,社区党委采取流动办公的形式把服务送到居民家中,化解群众生活中的难题。经过长期建设,百步亭已初步形成党群关系和谐、居民生活幸福、对社区党组织满意度高的良好互动机制。

2.建立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物业服务机制

作为现代化混合型社区,百步亭通过引入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建立了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物业服务机制。第一,为了确保基本物业服务不间断,社区物业公司建立了职工巡检机制,对那些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之内的基础设施行定期巡检。对一旦发现损坏的基础设施,物业公司立即派人检修,尽量减少因基础设施损坏给社区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对于即将损坏或已经出现损坏信号的基础设施,物业公司则提前建立设施损坏应对预案,并对相关设施加强巡检;对于功能完好的设备设施,物业公司则加强宣传,提倡大家共同爱护基础设施。第二,为关爱社区弱势群体,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归属感,社区物业为社区特殊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第三,为更好地维护社区治安环境,百步亭物业依托其居民基础好、熟悉社区环境等诸多优势,坚持为社区居民提供治安服务,增强居民的居住安全感。

3.建立以社区居民福祉为目标的民主决策机制

居民是社区的主人,涉及社区居民切身福祉的社区事务应该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自决权利。为此,百步亭社区建立了以维护社区居民福祉为目标的民主决策机制,关键事务坚持“六步议事法”。即凡是涉及社区居民切身福祉的公共事务,始终坚持引导居民通过民主议事、协商解决问题,做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一是多种渠道“提议题”。通过社区网上工作室、“社区小总理”电子信箱和门栋留言信箱等多种征求居民意见的形式收集居民意见和诉求。二是多方恳谈“出主意”。在社区管委会的组织下,对收集起来的议题进行分类,由社区党支部召集相关关系人、单位代表以及居民代表召开民主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议案。三是议事组织“拟方案”。由社区居民议事会根据居民代表讨论的初步结果,拟定解决问题的草案。四是张榜公示“开言路”。社区管委会将解决问题的草案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五是专家审查“定公约”。聘请法律、社会管理等专业人士对草案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六是居民代表“说了算”。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社区管委会再将公约提交给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获得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即付诸实施。自“六步议事法”建立以来,百步亭社区十多年来共收集社区居民关于社区治理的各类意见数万条,居民绝大多数合理建议在经过社区议事会审议后成为惠及社区居民的“社区政策”,真正实现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当家作主。

4.建立以保障居民权利为目的的民主监督机制

监督权的履行既是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也是确保居民参与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每一位社区居民都能平等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百步亭社区建立了以保障社区居民权利为目的的民主监督机制。第一,党员监督书记。百步亭社区党委在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引领下,始终坚持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准则,充分保证每一位社区党员监督社区书记的权利。定期召开社区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了社区党员监督社区书记的权利,有效防止了党员干部对居民权利的侵犯。第二,社区居民监督管委会主任。百步亭社区管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权得以行使的社区机构,其管委会主任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对社区居民负责,受社区居民监督,每年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二)权力协调:打造社区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1.协调政府和非政府主体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和传统的社区管理理念不同,现代社区治理理念认为社区治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利,更强调充分调动社区内部不同主体的力量、发挥不同主体各自的优势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从而形成了一种多元共治的格局。从理论层面而言,只要政府转变自身观念,让渡部分公共权力,适度退出原有公权力发挥作用的领域,为除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预留一定空间,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并扮演社区治理裁判者的角色,就可能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但社区治理发展的实践表明,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多元共治模式的形成不仅意味着政府权力的适度退出,还在更深层次涉及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协调和分工。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摒弃传统的由管委会独自管理社区事务的做法,通过协调好政府和非政府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积极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打造社区治理的民主阵地,是百步亭经验的又一典型特征。哪些社区事务的治理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哪些应由社区企业负责,哪些又由社区自治组织负责?政府应该让渡多少权力给非政府主体,非政府主体又需要多大的权力才能够确保其参与治理的成效?在十几年的治理实践中,上级政府部门和社区管委会不断“简政放权”,通过不断协调政府和非政府主体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让多元共治的模式在社区治理中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2.实现对物业公司等非政府治理主体的赋权

实现对物业公司等非政府治理主体的赋权,打造“红色物业”,是百步亭在实现社区治理“多元共治”模式过程中的又一创举。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物业公司多受业主委托,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按照合同或契约对已投放使用的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和道路养护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管理,并向物业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服务。[15]具体职责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园林的绿化与养护,路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地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车辆行驶及停放的公共秩序的维持,治安保卫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等。[16]由于物业公司多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社区服务,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更多地将物业公司的角色界定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而非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如何创造性地实现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以更有效地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是百步亭社区一直在探索的问题。百步亭社区在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的过程中,从多个方面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到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之中。例如,坚持引导物业企业融入社区志愿服务,广泛组建物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引导物业企业融入和谐社区建设活动中,不断加强、创新党对物业企业的领导,努力推进“红色物业”融入社区治理;引导物业企业积极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中,不断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建设统一的“红色物业”宣传视觉系统,不断营造邻里文化、楼栋文化、小区文化,及时有效地传递党的声音。通过对物业公司的“赋权”,让物业公司从以前单纯的服务提供者转变为有效的治理参与者。既有效地完善了社区治理体系,提高了社区治理效率,又从整体上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了居民生活的幸福感。

(三)资源分配:实现社区治理的资源共享格局

1.优化社区治理资源分配结构

为了改善非政府主体在社区治理资源获取上的困境,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和上级政府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一系列可以利用的资源,极大地优化了社区治理资源的分配结构。例如,为了发展社区的志愿者服务事业,百步亭社区坚持为广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基本的经费支持;在全国首个志愿服务实践基地落户社区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办公场所支持;为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发展与成长,江岸区政府在组织成立、办公场地提供、启动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这一系列措施的推行,在帮助非政府主体摆脱资源困境、促进非政府主体自身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早些年以前,我们社区志愿服务队的起步十分艰难。那时不仅没有活动场所,活动经费也是东拼西凑。现在好啦,社区不仅给我们分配了专门的活动室,每年还给很大一笔经费支持我们的活动。(20170504WAH,男,38岁)③

2.提高社区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让有限的治理资源在真正需要的领域发挥作用,是百步亭在解决社区治理资源不足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在提高对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方面,百步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条路径。第一,压缩社区治理的行政成本。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臃肿的社区管理机构在维持自身运行的同时,会消耗大量治理资源。百步亭为了有效降低社区治理中人力成本对治理资源的消耗,严格控制社区党委、社区管委会等具有政府性质的治理主体的人员数量,将上级政府拨发的有限治理资源尽可能用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社区环境建设等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第二,提高治理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相对,低效率的资源利用往往伴随着资源利用方式的不透明,社区居民无法准确掌握治理资源的具体流向。因而,相关部门和个人对资源的非法侵占、挪用、浪费屡见不鲜。百步亭社区为了规范治理资源的利用,建立了良好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社区管委会不仅需要定期公开治理资源的流向,还要随时解答居民对资源流向的疑问,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本“明白账”。第三,全方位开发社区内部非正式资源。用于社区治理的资源既有依靠行政系统进行分配的正式资源,也有社区依靠自身开发而来的非正式资源。早期的百步亭为了摆脱对行政性资源的过分依赖,大力开发可服务于社区治理的内部非正式资源。例如,大力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利用志愿服务填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大力发掘社区文化资源,用优秀的社区文化满足社区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这些举措既提高了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强化了社区自身资源开发的能力,又减轻了社区对正式资源的依赖,降低了上级政府治理资源供给的压力。

现在社区的每一笔经费支出,都要定期对社区居民公开。不仅要公开,还要经得起社区居民的仔细核算,不能有“糊涂账”。(20170428CK,男,42岁)

3.实现社区发展成果居民共享

把社区发展成果视为一项宝贵的社区资源,实现社区发展成果由社区共享,增强每一名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理顺社区居民与居民之间、社区居民与资源分配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百步亭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中的又一亮点。从建立之初不被看好,到成为荣获首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唯一社区,百步亭社区成长的每一步都伴随着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首先,在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上,百步亭坚持打造花园式社区,投入大量资金,为每一个居民区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全方位满足社区居民对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大到社区公园绿化、路灯、健身器材、卫生服务设施,小到居民楼的楼道灯、排水管,百步亭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改善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其次,在社区福利资源的分配上,百步亭坚持向社区困难家庭倾斜,长期为失独家庭、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特殊的社区福利。例如,百步亭物业坚持为社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各类老年群体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为残障人士、困难家庭提供低价物业服务;低价甚至免费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营性场所。通过一系列措施让社区困难家庭享受到社区发展的成果,感受来自社区的关爱。

这些年,我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社区发展为大家生活带来的改变。公园的绿化做得更好了,路灯、楼道灯更亮了,社区对我们“失独家庭”的关心力度也更大了。当初把房子买到百步亭,也许是我们做的最正确的一个选择。(20170505XDM,女,49岁)

四、结语

制度设置、权力协调、资源配置是实现社区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三个基本维度。首先,宏观层面的制度设置的现代化是实现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它能够在制度上为社区治理提供可靠的保证。其次,权力协调体系的现代化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它有助于厘清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为非政府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合法性基础。第三,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其目标在于厘清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在资源分配中的利益关系,形成社区治理资源公平分配、社区发展成果共享的利益分配格局。只有在制度设置、权力协调、资源分配三个基本向度实现了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

图1 社区治理的“百步亭经验”

武汉百步亭社区之所以能够在社区治理上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国内社区治理的典范,与其在社区治理的制度设置、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协调、社区治理成果共享三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不无关系。具体而言,在制度设置的现代化上,百步亭社区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村规民约”,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在权力协调体系的现代化上,百步亭社区形成了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厘清了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为非政府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资源分配体系的现代化上,百步亭社区实现了治理资源在不同主体间合理分配、治理成果由社区居民共享的基本格局,厘清了社区内部不同利益主体在资源分配层面的利益关系。百步亭社区治理的实践表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多系统协调共进的过程,只有在制度设置、权力协调和资源配置三个向度上同步实现现代化,才是真正的现代化治理。

注释:

①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是政府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高度垄断,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被严重压缩;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突出。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1992—2013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仅仅起基础性作用而非决定性作用,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及其自身的资源优势依旧十分明显。

②“三必到”即居民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家庭纠纷必到。“五必访”即困难家庭必访,住院病人必访,下岗失业人员必访,劳教释放人员必访,孤寡老人必访。

③本文对访谈资料的处理均采用“访谈日期+受访者姓名首字母+性别+年龄”这一格式。

参考文献:

[1]卢爱国,曾凡丽.社区公共事务的分类与治理机制[J].城市问题,2009(11).

[2]郑家杰.城市社区治理创新模式研究——以百步亭社区治理模式为例[J].长沙大学学报,2014(4).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Z].2017-04-03.

[4]燕继荣.现代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4(5).

[5]常欣欣.现代国家治理的中国特色与制度自信[J].科学社会主义,2014(1).

[6]马雪松.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功能建构[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7]虞崇胜.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

[8]张广利,徐丙奎.权力、治理与秩序:一个可能的社区分析框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4(10).

[9]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D].上海:上海大学,2005.

[10]周旺生.论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11]董彪.权力结构变迁下的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城市观察,2016(2).

[12]冯玲,李志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基于资源配置视角[J].人文杂志,2003(1).

[13]邱柏生.论社区资源类型及其整合方式[J].探索与争鸣,2006(6).

[14]刘玉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与结构演变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1.

[15]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社区管理与物业运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

[16]曹锦清.社区管理与物业运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