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预决算

监督主体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和决算的法制化运行机制。

2012 年 11 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4 年 8 月 27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汇报时说,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全口径,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要纳入预算和决算的统计方法。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督主体为人大,人大审查并决定是否审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并最终决定预算决算。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实施主体为政府,政府根据地区财政收入和支出计划,制定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报请人大审批形成法制化的财政预算决算。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中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特有名词,其产生与我国预算外、制度外政府收支的存在与发展是分不开的。为规范预算外、制度外政府收支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反映了中国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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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预决算的形成和发展

2003 年 10 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 21 条中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2010 年 6 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

深圳 2014 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推动了政府首次编制全口径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纳入本级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新突破。此前深圳的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只是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只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