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考核工作,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和《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8号),积极开展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请各地财政局及时对本地区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建议针对性强。

二、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和“预算绩效机构人员情况表”

按照财政部对我省工作考核要求,需统计完成“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求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重填、漏填(如无相关内容,请标注无)。该统计表需加盖财政局公章并将作为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为及时动态了解地方绩效机构设置情况,方便联系工作,请填写“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确定联络员。

三、认真做好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请各地区按照《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9号)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对2015年度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如实填写完成“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对每项评分进行详细说明,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供足够证明支撑的评分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不得分)。

四、报送要求

(一)工作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预算绩效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于2016年1月14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hbcztjxpjc@163.com,需同时报送盖有财政局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和电子版本两个格式。

(二)市县考核自评报告、“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hbcztjxpjc@163.com。其中:市县考核自评报告、“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需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纸质需以财政局公文形式报送;如有涉密内容,则另附光盘。

(三)各地报送材料要力求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内容详实、时间及时,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将作为考核打分因素综合考虑。

联系人:预算绩效管理处    王  路  027-67818648

董瀚琛  027-6781877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预算绩效管理处

邮编:430071

附件:1.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2.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3.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