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静 魏 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1]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宏伟历史征程中,为把14亿人民团结汇聚成一股勇往直前的磅礴力量,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作为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有其据以产生的土壤和基础,有其演化发展的历史和脉络,并在此间形成了丰富的内涵和要求,具有自成一体的鲜明特色。深入挖掘和详细梳理古代爱国主义精神的起源、内涵和特征,是我们立足当代实践、发扬并光大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前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起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源远流长,有着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概括而言,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方式、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修齐治平的伦理道德文化,是古代爱国主义精神孕育、产生及不断发展演变的土壤和基础。

1. 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方式。中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早在数百万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世界东方这片土地肥沃辽阔、气候温暖宜人的大陆上栖息繁衍。农业向来被视为人类文明赖以诞生的“温床”。勤劳智慧的中华先民,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的哺育下,在距今一万多年前,率先掌握了黍、粟及水稻等谷物的种植技术。经过数千年的演化和发展,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末期,也就是传说中的五帝时代,经现代考古发掘出的超大型都邑性聚落已如满天星斗,广泛散布于中华大地之上,中华民族由此迈入“古国”时代,农业文明的灿烂光芒已在世界东方清晰可见。自此,以农立国的中华先民,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萌发并产生了对故土乡邦的热爱之情。一方面,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相对稳定的小农经济,使得人们世代安居于某块区域,人口流动频率相对较低。久而久之,人们对养育自己的土地、守望相助的乡亲自然产生浓厚的依恋之情。另一方面,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分散性,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古代社会,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每遇天灾便容易破产,因而必须依赖国家兴修水利、赈济救灾等。经济生产实践对家族、乡邦及国家的依赖性,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

2. 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中国古人建立起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并基于这一独特的政治形态孕育出了中华民族崇尚家国情怀、国家大义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所谓家国一体,意指家是国的基础单元,国是家的放大形态。《孟子·离娄上》指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古代社会,人们依据血缘关系相聚而生,形成社会的原初组织——家。随着人口的繁衍,家庭成员不断从原生家庭析出,形成比邻而居的新生家庭。这些拥有共同祖先的家庭,进一步扩大为宗族、邑落。“邑,国也。”(《说文解字·邑部》)早期的国家形态——古代邦国由此而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是放大的家,其在本质上就是家,国中之人拥有着某种共同或近似的血缘。由于这一原因,国也被古人称为“父母国”,即祖国。国中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同家人一样,有着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因此古人常常家国并举,强调“天下一家”(《后汉书·孝桓帝纪》)、“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这就是家国一体结构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情感的来源。据《孟子·尽心下》记载,孔子为寻找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机遇而离开鲁国时,反复叮嘱弟子们放慢去国的脚步,说:“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但他离开齐国时,没有等待弟子把淘到一半的米沥干,就毫不犹豫地上路了。去鲁与去齐的鲜明对比,突显出孔子对生养自己的祖国的眷恋与热爱。

3. 修齐治平的伦理道德文化。政治上的家国一体结构,意味着国与家拥有近似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规范,拥有共通的伦理道德要求。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的“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即是强调治国方针在本质上与齐家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在此意义上,人们面对家与国又担负着类似的责任和义务,在齐家、睦家的同时,还应当致力于推进国家的治理与繁荣,做到“爱国如家”(《汉纪·惠帝纪》),“君子万年,保其家邦”(《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可见,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自然的情感,还是一项应尽的道德义务。此外,作为家的放大形态,国还意味着对家的超越。也就是说,国与家虽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当无数小家庭联合而成的大家庭与具体的小家庭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时,人们应在道义上牺牲小家、成全大家,做到“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左传·昭公四年》)。当源于家庭亲情的爱国主义,在位阶上超越于家庭伦理而成为更重要的道德义务时,爱国主义精神就初步形成了自身的应有意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内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在家与国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人历来推崇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观念。在君与民的关系问题上,中华文化历来主张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此外,崇文兴化、协和万邦等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彰显着中国古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国际担当精神。

1. 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观念。前文指出,中国古人的爱国之情,源自并超越于对家庭、亲人的爱。因此当爱国与爱家两种道德义务发生冲突以致不能两全时,爱国、护国的义务则优先于爱家、保家的义务。这就是中国古人面对国与家、公与私的矛盾时所高扬的“国尔忘家、公尔忘私”(《新书·阶级》)的集体主义爱国观。

中国古人注重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爱国传统源远流长。上古之时,洪水滔天,怀山襄陵,万民不堪其忧。禹受舜命治理洪水,“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史记·夏本纪》),以致“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庄子·天下》),最终完成了治水大业,造福于天下万家。《尚书·周官》中有成王“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记载。这里的“以公灭私”,并不是指作为统治者的周成王要求人们舍弃个人或私家利益而效忠于君王、王室,这里的“公”,指的是由天下万民的小家庭联合而成的社会大家庭。因此,成王的“以公灭私”,是要求为政者(即“有官君子”)尽心为天下或国家这一大家庭服务,从而取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戴(即“民其允怀”)。荀子解释“无有作好,遵王之道”(《尚书·洪范》)一句的含义时指出,所谓“王道”,就是指“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吕氏春秋·去私》记载了一个著名典故。晋平公请大臣推荐南阳令和军尉的合适人选,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推荐了一向与自己关系不和的解狐以及自己的儿子祁午。这种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唯贤是举的大公无私之举,被后人传为爱国佳话。

儒家学者将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爱国观纳入“仁”的范畴,使之成为数千年来激励优秀中华儿女为国奉献、忘我付出的精神旗帜。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什么是仁?“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爱人之仁从何而来?“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而把这种亲亲之情向外推广,使其达至天下国家,实现“国治”“天下平”,则是人们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的必然要求。平治国家天下的过程是艰辛而漫长的,儒家学者因此要求人们有心胸和毅力,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如曾子指出:“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如果在此过程中面临生命的危险,我们也不能有丝毫退缩,而应勇敢向前,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以此成就自己的道德人格。此即孔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及孟子“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的内涵。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多少英雄儿女,为国家和民族大义而舍身求法、忘我拼搏甚至抛颅洒血。“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衣带歌》)以文天祥为代表的优秀中华儿女,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爱国主义的激昂旋律,筑起了一座座为国献身的不朽丰碑。也正是在这种爱国主义精神的激励下,中华民族得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每一次危机和挑战而生生不息、发展壮大。

2. 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以前的阶级社会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统治、被压迫甚至被奴役的地位。这些统治者不仅拥有政治经济大权,而且牢牢把握着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导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P550)在此背景下,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统治阶级提出一套“唯君命是从”的忠君爱国伦理,要求广大臣民匍匐于专制王权之下,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但是,区别于统治阶级的这些思想糟粕,中华先哲立足于古代社会的王权政治现实,思考人民、国家与君王的关系问题时,形成了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等一系列超越于当时社会局限的思想主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注入了可贵的进步元素。

在君民关系上,中华先哲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以君王为代表的为政者要为百姓服务,因此爱国主义的重要内涵是效忠于民,而非愚忠于君。如荀子指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这种“立君为民”说,是对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深刻强调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对“天命”进行了民本化诠释。如《孟子·万章上》通过引述《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点,指出君王、天子的为政资格是人民赋予的(“天与之,人与之”)。“天”毕竟是抽象、玄奥的,因此在阐述君王权力的来源时,孟子时常绕开天命,直指民意,提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这种“君权民授”“由民选君”的观点,深刻体现了优秀传统民本文化具有的现代民主精神。《吕氏春秋·贵公》探讨天下国家的主体、主人究竟是谁的问题时,提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的人民主体论思想。后世学者黄宗羲等,倡导“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明确把人民视为天下国家的主人,把君王视为天下国家的“客”人。既然天下国家的主人是人民,那么对人民的关心、忠诚、热爱,就构成爱国主义的重要内涵,如《论语》强调“泛爱众”“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孟子》倡导“仁民”“保民”“制民之产”“视民如伤”等。这些爱民、重民、养民、惠民、利民、安民的施政设想,与离乱之世传统知识分子忧国忧民、为国运民瘼奔走呼号、舍身请命的义举,一同丰富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多维内涵。

如果说在民贵君轻、君客民主的君民关系架构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主张爱民敬民、反对愚忠于君,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传统儒家有关忠君的论述呢?或者说,忠君是否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呢?传统儒家文化产生的土壤,是古代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基础及王权政治结构。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局限,传统儒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一套与当时中国现实政治实践截然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如前所述,与现实的君主专制模式截然不同,儒家学者们设计的王权政治是一种由民选君、为民服务的“君客民主”制度。在这种政治模式里,人们要服从、尊重以君王为代表的为政者的管理活动,因此孔子提出“事君以忠”的要求。但这里的“忠”,并不是对君主和君命的绝对服从。董仲舒解释“忠”字时指出:“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春秋繁露·天道无二》)因此“忠”意味着顺从自己的本心,也就是朱熹强调的“尽己之心为忠”(《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尽己,就是与君王相处时遵循本心、符合道义的要求。同时孔子还强调“以道事君”(《论语·先进》),这里的“道”,就是天道、人道。因此儒家的“事君以忠”之忠,与其说是忠于君,不如说是忠于礼、忠于道、忠于民。《论语·宪问》强调,如果君王的举止不符合道义民心,人臣就应该犯颜直谏。(“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这就是儒家“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的价值追求。据《宋史·范仲淹传》记载,北宋仁宗时期,天下爆发蝗旱灾害,江淮一带灾情尤甚。范仲淹上书请求朝廷赈灾,一时未被批准。心忧百姓疾苦的范仲淹凛然诘问宋仁宗:“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宋仁宗这才派范仲淹前往江淮赈济灾民。蝗旱流行、生民受苦,范仲淹心怀忧虑;在国君面前大胆执言、为民请命,他义无反顾。这就是中国古人推崇的忧国忧民、以道事君的爱国主义精神。针对背离民命的无道昏君,孟子甚至提出以汤武革命的手段对其进行杀伐放逐,从而捍卫人民的正当权益。儒家学者的革命主张是对“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生动诠释,体现了仁人志士勇于反抗王权暴政、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爱国主义精神。

3. 崇文兴化、绍统保教的文化使命意识。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少数原生文明之一,亦是从诞生之日起就勇敢经受数千年风雨考验而无中断地延续发展至今的唯一文明体。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缔造出这一世所罕见的奇迹,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华民族将守卫中华文化、承扬中华文化纳入爱国主义的重要范畴,无论是国力兴盛之世,还是民族危亡之秋,优秀的中华儿女总是胸怀崇文兴化、绍统保教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致力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光大。

中国古人建构中华民族的文脉与道统时,常常祖述尧舜。古代典籍对尧舜的记述,亦充满强烈的文化色彩。如《尚书》中称赞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评价虞舜“浚哲文明,温恭允塞”。中华民族素以“华”“夏”自称。何谓“华”“夏”?“华,荣也”(《说文解字·华部》);“夏,大也”(《尔雅·释诂》)。唐代儒者孔颖达明确指出:“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可见,所谓“华夏”,在本质上是一个文化概念,中国古人以“华夏”“诸夏”“中华”“中夏”“中国”等概念描述和指称自己的国家、民族时,体现着对自身文化发展高度的骄傲与自豪。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对中华文化的热爱,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涵。

我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华夷之辨”或“夷夏之防”。“华夏”与“蛮夷”的区别究竟是什么?汉儒董仲舒于《春秋繁露》一书中注解《春秋》“郑伐许”一句时明确指出,“伐”字体现着孔子对郑国无礼行为的否定,因为“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春秋繁露·精华》)。那么,孔子为什么将本属华夏的郑国视为蛮夷呢?董仲舒指出,郑国趁卫国国丧伐卫,背叛诸侯盟约伐许,“伐丧无义,叛盟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春秋繁露·竹林》)。这就清晰地告诉我们:区分华夷的一个根本标准,不是地域、种族,而是文化、文明。因此中华民族以“中国”“中华”“华夏”自称,既体现着对自身文化的热爱、认同、自豪;亦体现着对传承发展中华文化的自我劝勉、自我砥砺。明末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回答什么是“亡天下”的问题时说道:“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日知录·正始》)在顾炎武看来,是否具有以仁义道德为核心的文明、文化,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志,而所谓“天下”,正是区别于动物的人所构成的文化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因此,守卫文化和“天下”,就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正是在守护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上,顾炎武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名言。

此外,“华夷之辨”还是中华民族抵御外来侵略、反抗民族压迫的一面旗帜,彰显着中华民族在国家民族危亡之际绍统保教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原民族建立的农耕文明,屡屡遭受周边游牧民族的侵扰。在抗击游牧民族的武力侵袭过程中,中华民族的爱国英雄们高擎的正是守文保教的文化大旗。以宋代为例,在辽、金、西夏、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环伺之下,大宋王朝危机四伏。彼时中华民族的主流知识分子对国家、民族的前途,尤其是对华夏文化的命运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北宋名士范仲淹引称夷狄“犬羊同类,狐鼠为心,贪而多防,狡而无耻,威之不悟,抚之不怀”(《范文正集·奏上时务书》),这一观点代表了宋人“严夷夏之防”以捍卫华夏道统的爱国意识。在此背景下,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病中吟出“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天地神灵扶庙社,京华父老望和銮”的诗句,民族英雄岳飞挥毫写就“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名篇。这里的“京华”“胡虏”等深刻突显“华夷之辨”内涵的字眼,生动反映出当时社会的主流士人面对国家、民族、文化的危亡局面而激起的护国、保教的激越抗争精神。

4. 德泽天下、协和万邦的国际主义情怀。中华文化历来具有宽广的天下胸怀、国际视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不是唯我独尊的狭隘民族主义,而是主张人们在爱己家国的同时推己及人、协和万邦,是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高度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际主义情怀,是仁爱精神的自然延伸。《尚书·尧典》称赞帝尧时指出,尧有着崇高的道德修为,他亲睦自己的家族,善待国中百姓,在家齐国治的同时,还把自己的大爱推广到所有邦国,实现国与国的平和相处,友好交往(“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先秦典籍中包含大量关于德泽天下、德化万邦的论述,体现着古人超越家国之爱的天下意识。如曾辅佐商汤取得天下的伊尹,告诫商帝太甲要恢弘自己的品德,将之推及家、国、天下,做到“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尚书·伊训》)。《诗经·大雅·崧高》盛赞西周著名政治家申伯的崇高德行,认为他“揉此万邦,闻于四国”。

“大一统”的秦汉帝国建立以后,尤其是丝绸之路开通后,中华民族在和周边及异域国家与民族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时,充分展示着中华文化追求德化天下、万国咸宁的国际主义精神。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欧洲人称中国为“赛里斯”,意即“丝国”。谦和、文明、友好、礼貌的中国商人,给西方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希腊作家马塞里奴斯在《史记》一书中以赞叹的口吻描述了中国人尊重、善待他国人民的宝贵品格:“赛里斯人和平度日……性情安静沉默,不扰邻国。”[3](P205)生活在亚欧大陆交界的亚美尼亚人摩西,亦高度礼赞“民性温和”的中国人,认为其“不但可称为和平之友,还可称为生命之友”[4](P205-206)。“不扰邻国”“和平之友”“生命之友”等词汇,突显了中国古人和平、包容、团结、友爱的国际主义精神给西方人留下的深刻印象。

中国文化倡导的这种国际主义精神,不仅体现在中国人民与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民间交往之中,而且体现在中国政府与周边及异域国家间的官方往来方面。秦汉时期,西域大小数十个国家之间彼此攻伐,狼烟四起,民不聊生。两汉王朝以强大的国家实力为后盾,在与西域诸国打交道的过程中始终秉持道义立场,成为维护西域和平的关键力量,以致出现“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汉书·西域传》)的升平局面。据《后汉书·班梁列传》记载,东汉明帝驾崩后,刚即位的汉章帝命镇守西域的班超回国。班超起程时,“疏勒举国忧恐”,该国都尉黎弇担心一直保护疏勒的汉军回去后,疏勒会再被龟兹攻打,“诚不忍见汉使去”的他于是拔刀自刎。班超归国途中经过于窴国时,于窴上自国王、下至百姓都不舍得班超离去,他们流泪大声嚎哭道,“依汉使如父母,诚不可去”,并且集体抱着班超一行的马腿,不让班超离开。“依汉使如父母”这一比喻,生动地展示了西域人民心目中东汉王朝抑强扶弱、德泽万国的道义形象。

古代中华民族开通丝绸之路,并在与丝路沿线国家和人民的彼此交往中锤炼、形成了无比珍贵的丝路精神。丝路精神的内涵,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在一定意义上,丝路精神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历来倡导的国际胸怀、天下意识、世界视野的生动体现,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高度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特征

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元素,具有超越时空的进步意义和恒久价值。与之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还包含大量以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为要旨的爱国思想、纲常伦理。两种爱国观相互交织,彼此激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 爱国主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元素,但与一些封建糟粕文化共存。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无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元素。但是,爱国主义精神在与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政治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有待批判的糟粕内容,从而呈现出精华与糟粕共存的特征。比如在君民关系上主张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国主义精神,体现了中国古人制约王权、反抗暴政、积极捍卫人民正当权益的价值追求。但这种民贵君轻、君末民本的主张,在根本上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在现实中难以得到王权的支持和普及。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记述了西汉景帝时期学者们围绕“汤武革命”进行的一场御前辩论。以黄生为代表的学者,从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汤武革命是弑君篡位,不具合法性(“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著名儒者辕固则从孔孟儒家的民本立场出发,反对前者愚忠于君的偏狭观点。辕固认为,统治者昏庸无道、罔顾民命,人们当然有反抗暴政的权利。从汉景帝的立场看,支持黄生的观点,则无法讲清刘汉王朝代秦而立的正当性;支持辕固的观点,则无法维护刘汉王朝的后续统治。于是景帝拒绝对双方是非进行裁决,使之成为后来学者不敢涉及的“学术禁区”(“是后学者莫敢明受命放杀者”)。两汉以降,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为统治者利益服务的“忠君”伦理、“纲常”文化愈发盛行,使得“爱国”与“忠君”的关系愈发紧密,侵蚀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的人民情怀、革命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注重辨明古代爱国思想中的精华与糟粕,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2. 爱国主义精神包含系列进步思想,但与一些有待批判的落后观念杂糅。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元素,古代爱国主义精神包含许多进步思想、先进理念。比如中华民族自古崇尚的协和万邦、万国咸宁的国际主义精神,体现着中国古人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奉行国家民族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的可贵原则。孔子讲“和而不同”,儒家经典《中庸》强调“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充分尊重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差别,在此基础上开展友好交流,在沟通、合作、互鉴中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这就是中华文化历来崇尚的“天下化成”的国际主义精神。这种进步思想在21世纪的今天,对不同国家、民族、文化间的交往实践仍有指导意义。

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念在现代国际社会中,难免具有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落后成分,需要我们批判和超越。比如古代君王强调的“天下”秩序,在一定意义上是以古代中国为中心、以封建皇帝为“共主”的“天下一家”格局,强调自身王朝在其中的核心地位、优越价值、引领作用。这种观念,一方面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包含的“和而不同”“道并行而不相悖”等尊重差异和多样化的国际主义精神相冲突,另一方面也落后于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愈加发展的当今国际社会交往实际。因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需要我们立足当今时代背景,批判继承其中的先进思想,否定抛弃与其交织、杂糅的落后观念。

3. 爱国主义精神具有超越时空的恒久价值,但又具有一定的空想特质。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极具创造力的中华民族对中国古代封建制经济基础与政治结构的能动反映,其中包含着对这一经济基础与政治结构的批判和超越,具有跨越时空的恒久魅力。比如爱国主义精神中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集体主义观念,是对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超越;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是对传统封建政治形态的批判超越等。基于这种公私观、民本观,中国古人创造性地提出“天下为公”的大同梦想。据《礼记·礼运·大同》的描述,这一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废除了剥削和私有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人人平等,没有阶级压迫(“天下为公”);社会管理者道德水平高尚(“选贤与能”);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没有伤害和罪恶(“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人民各得其所,百姓安居乐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超越于封建专制现实的美好梦想,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传承千年而不衰。

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公天下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浓厚的空想性质。这种空想特质据以产生的原因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传统中国社会缺乏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经济基础,因此古人对“世外桃源”的向往,始终停留于小国寡民的原始生产样态。其二,传统知识分子秉持“为民做主”“为生民立命”的救世情怀,但恰恰忽略了人民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作用,没有真正致力于人民群众的启蒙和唤醒。其三,传统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缺乏系统、科学的认识,因此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样态、实现这一理想的必由路径等问题,难以形成科学正确的论断。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超越价值,舍弃其所包含的空想因素,需要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爱国主义精神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刘水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魏 薇,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