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丹:以法治精神引领公序良俗

对公序良俗的引导,不仅仅属于德治范畴。彻底消除乡村法律盲区,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以法治精神引领移风易俗,又通过移风易俗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11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要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高额彩礼、婚姻自由、赡养老人等等,不仅仅属于个人私域、家庭问题,最高法积极介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恰恰是法治切入现实生活,引领社会风俗风尚的真实写照。《意见》的切入点,不仅涵盖人们关心的诸多“家务事”,更着眼于乡村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旨在通过司法更好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维护乡村社会经济秩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自治、德治的有力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与人们生活的关切度越高,人们越能更真实、真切地感知法治对生活的积极影响。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通过法治精神来准确反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兼顾与协调利益关系,真正做到以良法引领和规范乡村有序发展。

对公序良俗的引导,不仅仅属于德治范畴。以高额彩礼为例,农村地区彩礼之风盛行并且有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恶性事件时发。而对人性的关怀,对伦理的坚守,是法治文明应有的追求。索取高额彩礼,不只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婚姻问题;拒绝赡养老人,不只是儿女孝不孝顺的问题;孩子幼年辍学,也不只是家长的责任心问题,这些都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去讨论、去约束。要让《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在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时发挥主导作用,从对彩礼、婚姻、赡养老人等具体问题的关注中,让人们意识到法治精神并不是抽象的、高远的,而是务实的、接地气的,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风俗风尚是根植于传统和地域的一种文化,要改变不良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传统观念,绝非一朝一夕。法治精神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引领,通过法律规定、司法判决,在社会热点问题上作出明确的导向、给予坚定的回应、传递明确的是非观和荣辱观。通过司法的引导作用和具体的真实判例,努力推动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面对乡村社会中法律落地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更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和法治宣传,彻底消除乡村法律盲区,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以法治精神引领移风易俗,又通过移风易俗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价值引领至关重要,将法治的力量与自治、德治结合起来,将法治精神潜移默化为行为自觉和公序良俗,就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思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