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2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7〕24号),制定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关键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深度融合“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朝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去努力,围绕建强组织、建好队伍、增强组织力来展开,聚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抓落实,对标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求突破,让党员得到锻炼、受到熏陶,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素

(一)时间安排

1.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市(州)直机关,省直机关、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和党的关系在鄂的中央在鄂单位,每月固定一天开展活动。

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每月活动时间可不固定在同一天或工作时间,但每月必须开展一次。

3. 每年“七一”,全省所有党支部统一开展一次活动。

(二)参加对象

1. 党支部全体党员。

2. 根据活动主题,可请党支部第一书记、驻点干部、党建指导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非中共党员业主等参加。

(三)活动主题

1. 各地各领域各系统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做到月月有安排、次次有主题。

2.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召开支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内容。

(四)实施主体

1.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每月活动主题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安排,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活动的主要内容。

2.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五)组织方式

1.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活动。也可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

2.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利用已有规范化党员活动阵地,采取“先统后分”方式,先组织党员集中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专题学习、讲党课等,再分到各党支部(党小组)开展交流讨论、主题实践和党员教育管理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1. 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活动时,自觉交纳党费,外出流动党员等可以探索网络支付等方式交纳党费。

2. 重温入党誓词。每年“七一”,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党员在入党的月份重温入党誓词。

3. 集体诵读党章。党支部对诵读党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体诵读党章,每年至少诵读党章全文一遍。

4. 集中学习讨论。重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内容,结合活动主题,系统性学党章,有计划地安排党章学习内容,做到反复学、深入学;针对性学党规,根据党员思想作风表现,明确学习重点内容,特别是加强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专题性学系列讲话,每月选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篇章,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经常性交流讨论,采取中心发言、轮流发言、述学述做等方式,重点结合党员纪律规矩意识、作风表现等情况交流学党章党规的体会,重点结合党员思想武装、履职尽责等情况交流学系列讲话的体会。

5. 讲党课。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也要到所联系党支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讲党课既要增强党性、党味,又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注重运用身边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防止上下一般粗、不接地气。

6.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组织生活会,对照“四个合格”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力

1. 严格管理党员。做好党员参加活动记录,对没有参加的逐一进行联系,掌握缺席原因,取得联系后要向其通报活动情况,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将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正常管理。发现党员有违纪违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 保障党员权利。按照党员先知道、党员先讨论、党员先带头的原则,组织党员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对推先表优、发展党员、党代表推荐、支部建设、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等进行民主讨论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3. 推进党务公开。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党务公开,报告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党支部重点工作进展、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重要情况。农村(社区)党支部要结合党务公开,向党员通报村(居)务、财务和重要事务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4. 开展党内关怀。加强经常性表扬激励,及时表扬支部党员的好人好事好作风。加强经常性帮扶慰问,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进行重点帮扶,在遭受重大灾害和党员遇到特殊困难时,进行即时帮扶,并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进行通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5. 解决突出问题。党支部要在主题党日活动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立足岗位发挥作用,树立先锋形象

1. 引导党员履职尽责。加强在职党员履职尽责管理,组织党员比业绩、比担当、比作为,引导党员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中务实重行、苦干实干,争创一流业绩。全面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引导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比业绩、比贡献。结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汇报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情况,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进行点评。

2. 引导党员志愿服务。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兴趣爱好、身体状况,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确定志愿服务重点项目。根据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帮残助弱、扶贫济困、走访慰问、义务劳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造福群众,让群众时刻感到组织在身边、党员在行动。

3. 引导党员廉洁齐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党员“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创评活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请好家庭党员代表交流体会,及时进行表扬,引导党员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党员好家庭带动群众好家庭,以党员好作风带动社会好风气。

四、保障措施

1.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级组织部门每月向所辖党组织发放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示单。党组织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履职尽责考核内容。强化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督促指导党支部书记当好“小郎中”,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能力落实,实现“每个支部动起来、每名党员不掉队”。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 加强分类指导。市、县和各领域各系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具体方案,形成全省“1+N”全覆盖指导体系。对流动党员,应尽可能组织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确有困难的,可经党支部批准,在本省内流动的,就近参加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党支部的活动,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报告;流动到省外的,可采取网络互动等灵活方式参加活动。对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

3. 规范阵地建设。加强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农村、社区要利用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建共享共用党员活动室,注意发挥开发区、园区党员职工活动中心作用。加强困难地方党支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可按照党费管理使用规定适当予以补助。党员活动室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徽,备好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学习资料,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

4. 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随机抽查、定点监测、现场观摩、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省级随机抽查,市级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县级每月开展督办检查。党(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可探索网上“微督查”,通过微信平台等晒活动图片视频、讲党员学做故事、亮支部建设成果,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应记入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应记入党员手册,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对活动组织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处理。

(鄂组通〔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