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和支持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术繁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社科联通〔2015〕24号),省社科联决定2018年对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的部分重点活动进行资助。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

2.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活动。

二、资助标准

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三、资助程序

社会组织申报的重点活动,采取网上征集、公开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社会组织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一个社会组织限独立申报一项;多家社会组织联合主办活动,由排位第一的单位申报;

3.申报项目须在2018年年内完成,项目结项后提交《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成果资料。

六、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在湖北社科网(http://www.hbsk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并于8月2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在资助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账户中。

2.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日常运转与办公支出。资助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3.无特殊原因却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项目,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申报该类项目资格两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4.2018年社科普及周活动已资助项目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八、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504或503室(邮编:430070)

电子邮箱:exhb09@163.com

联系人: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祝金华、伍静

电  话:027-87893079,87835426

附件:1.《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

2.《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

3.《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结项审批表》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