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天平 殷全正:共同富裕——思想回顾与伦理省思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五大特征,即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既有悠久的思想渊源,也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内涵。学界对于其思想渊源、深刻内涵、实现路径的探讨已取得了不少富有启迪的成果,但笔者认为还有必要从伦理学视域进行探讨。从伦理学视域探讨共同富裕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深入理解共同富裕的伦理正当性,而且有助于我们从实践上有效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美好生活愿景。因此,本文试图在对共同富裕作简要思想回顾的基础上,揭示共同富裕的伦理内涵及其实现的伦理路径。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简要回顾

共同富裕思想在中西文化传统中一直不绝如缕。当然,它在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形态甚至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呈现方式。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的共同富裕,就是对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在新时代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期,人们就开始追求共同富裕。当时共同富裕虽未成为一个明确概念,但我们也可从诸子百家关于人们如何创造且公平分配财富的论述中解读出共同富裕的意涵。如管子的“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管子·霸言》),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老子·七十七章》),晏子的“权有无,均贫富”“薄于身而厚于民”(《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墨子的“有财者勉以分人”(《墨子·尚贤下》)等。这些思想以“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的大同思想而集大成。

及至近代,康有为丰富和发展了大同思想传统,并用“大同”一词来描述自己的理想社会,他所著的《大同书》详细描绘了未来大同社会制度的特点,即“无邦国,无帝王,人人平等,天下为公”“去家去国,天下者为天下人共有之天下”;孙中山先生在革命纲领“三民主义”中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层面勾画出“天下为公”的社会图景。这些追求大同、财富均平的思想如涓涓之流绵延不断,已经积淀于中华民族辛勤创造的内容宏富的核心文化精神之中,不断激励着人们对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的追求。当然,虽然这些共同富裕思想都带有空想主义色彩,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这些思想所追求的民富、国强、和睦等伦理价值对于后人的有益启迪。

在西方思想史上,共同富裕思想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作为空想的共同富裕思想,主要以16世纪中期到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贫富差距、两极分化问题的尖锐批判为代表。莫尔在激烈抨击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一个“最完美最和谐的社会制度”,即乌托邦的理想,认为在乌托邦中,私有制为公有制所取代,一切归全民所有,人人都从事劳动,劳动成果按需分配,社会平等公正。他特别指出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认为若不从根底上铲除私有制,产品分配则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幸福也与人类无缘。康帕内拉在其《太阳城》中也描绘出一幅没有剥削、生产发达、人人平等、制度完善、劳动共享、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理想图景,认为生活于公社制度之下的人民既因公有一切而富有,也因每个人都无私产而贫穷。圣西门把资本主义制度指斥为奴役人的制度,是大资产阶级拥有大量财富而劳动人民依然困苦的制度。他提出以实业制度予以替代,这种制度强调公共利益的分配和共享,因为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都是工人因而没有差别,分配上既不按需也不按平均,而是按贡献的量来决定一个社会成员获得的财富。他还主张只有在政府干预下的科学的、计划有序的生产,才能保证物质财富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所需。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是“复活的奴隶制”,工人阶级虽然创造了社会财富,但工人阶级的高强度劳动却异化为资本积累财富的工具,因而他们仍然贫困,而其贫困完全是由资本富裕而产生的,因此只有消灭这种“奴隶制”,才能改变劳动者日益贫困的现状。他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这种社会是公平正义、财产共享、劳动机会均等、劳动成果共享,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欧文认为人们遭受无穷苦难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私有制造成了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欧文一生都致力于“新和谐公社”的实验,希望通过实验来证明共产主义的可行性。他在《致拉纳克郡的报告》中提出建立财富共有的社会,在该社会中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共同参加劳动,在《人类思想和实践中的革命》《新社会观》等著作中他还设计出劳动成果属于劳动阶级的劳动公社制度的理想社会。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图景的勾勒,是长期以来人类对未来美好社会期待的反映。在他们希冀的理想社会中,资本主义已被取代,因而没有剥削、压迫,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平等、公正对待,因而实现了全面发展。但他们都忽视了共同富裕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没有这一前提,社会仍然不过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物质匮乏、共同贫穷的社会。

另一种是科学的共同富裕理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主要以伦理价值尺度来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企图以道德感化、宣传教育来规劝资产阶级扶持无产阶级走向共同富裕因而流于空想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说明共同富裕的必然性。他们扬弃了人类历史上共同富裕的思想成果,使共同富裕思想由空想走向科学。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著述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概念,但他们在阐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展望人类未来美好愿景的过程中,也表达了系统完备及内涵丰富的共同富裕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全世界无产者自我解放的指南,使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摆脱了乌托邦幻想。他们通过分析资本运动规律而揭示被表象所掩盖的剩余价值的本质,宣示科学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革命运动来消灭私有制,剥夺资产阶级对资本的暴力占有,还财于民,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只有无产阶级才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创造了物质财富,无产阶级政党只有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阶级革命消灭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三点:其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私有制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于其私有性,因此绝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它恰恰是贫富分化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绝对占有,为了获取生活资料,无产阶级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外,别无他途。随着生产的发展,资本家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同时也无偿占有工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而且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其结果就是资本家越来越富,而工人阶级却越来越陷入贫困,并且形成与时间发展相伴随的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同时,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导致经济危机,这又进一步加大了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压榨、剥削。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就是两极分化。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只有消除两极分化,而消除两极分化又只有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以其为制度保障才有可能。其二,生产力高度发达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同富裕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而这种物质条件是由生产力高度发展提供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当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剥削消失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只有把生产力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实现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融合,才会创造出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以往社会形态都无法企及的生产力和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而这种富裕的物质财富不是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少数人即资本家所占有,而是为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所有人所占有,这就为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三,人的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终极指向。共同富裕问题首先是政治、经济问题,最终则指向人的发展问题。人类实践活动的原初和最终目的并不只是满足生存需要,而是满足生存需要之后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那时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将被彻底消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通行于社会,财富共享、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到实现。因此,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如果不能摆脱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那么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共同富裕无从谈起,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成了空话。当然,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也无法想象。所以,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共同富裕的目标所在。

二、共同富裕的伦理内涵

真正把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奋斗旗帜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根据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批判继承、辩证改造中外思想文化传统中的共同富裕思想,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理论为基本遵循,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如何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做了艰辛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同志都对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理论做出独特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担任总书记后的第一次公开讲话起,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一系列新论断使得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得到新界定新定位,从而具有深厚的伦理内涵。这些伦理内涵确证着共同富裕的道义合理性。

(一)共同富裕意味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得到尊重

这是共同富裕的第一个伦理内涵。共同富裕的首要关键点是富裕,富裕是基础和前提,而富裕又首先指向物质生活富裕。生活首先是指人们维持肉体生命存在的活动,这一活动又靠物质财富来维系。因此物质生活富裕就意味着人们所拥有的物质财富不仅超越了温饱生存界限,而且还有剩余并可自由支配,以至于充盈、宽绰。从伦理学上说,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不仅不能像封建社会时期那样受到抨击,反而还应得到尊重。物质生活具体说来就是物质利益,是可以由人均收入和财富来衡量的事物,是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之可获得性的反映。物质利益是人们生活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只有物质生活这一基础扎实深厚,人们才可能过好政治、文化、艺术、宗教等非物质生活。物质生活的质量往往以生产力发展所取得的成果来标识,生产力水平越高,物质生活水平越高,而人们整个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愈加雄厚。人们追求物质生活富裕有其充足根据,因为每一个体都是作为人而存在的,都享有作为人的平等性、共同性,因此都拥有同等的权益需求,即维持其肉体生命存在;同时,作为个体,人与人是有差异的,每个人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都为整体生活做出了他人无可替代的贡献,因此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必须得到尊重。而物质生活富裕就能使人具有获得感、满足感,为彰显尊严创造条件。如果物质生活不富裕甚至贫穷,人们会因此备感生活艰辛,从而失去自尊自信。因此,只有尊重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激发、鼓励人们大胆追求物质生活丰饶,才能保证人们享有应有的价值与尊严,而这恰恰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性的伦理内涵。

(二)共同富裕意味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富裕诉求得到关切

这是共同富裕的第二个伦理内涵。个体的人不仅是物质性存在,也是精神性存在,因而物质生活富裕只是个体尊严的必要条件。作为精神性存在,人就还有精神生活。精神生活是指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下进行的、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活动,由思想、教育、科学、文化、艺术、道德等方面构成。精神生活富裕诉求是个体尊严的根本性标志,必须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否则就是对个体尊严的藐视,因而它是个体尊严的伦理约束条件。而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要求,只有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富裕,并非物质富裕而精神空虚,才是全面性、完整性的共同富裕。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须在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双重互动中实现,以物质需要作为精神需要实现的基础,以精神需要制约物质需要的过度膨胀”。而在精神生活中,道德生活又是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精神生活富裕就意味着道德生活富有。道德生活主要包括人的道德活动能力、道德交往关系和道德自由个性等方面,它们与共同富裕具有如下关系。

第一,道德活动能力普遍提升是共同富裕在道德生活方面的前提性内涵。道德生活“是一种主体自由意志自觉自为并能进行道德选择的生活”,主体能进行道德选择首先需要具有相应的道德活动能力,因此道德活动能力普遍提升是道德生活的基本条件,否则道德生活就是无源之水。道德活动能力普遍提升,即每个人道德素养全面提高、道德智慧稳步增长和多向度拓展,其直接呈现为道德选择能力强劲、道德评价民主宽容、道德教育平等尊重、道德修养自我作主等。每个人道德素质全面提高、道德智慧稳步增长和多向度拓展与道德活动能力普遍提升是正相关关系,因为道德活动之目的就在于陶冶情操、激励心灵、塑造品性、范导行为,即培育个体的道德素质、增长和拓展个体的伦理才能。道德活动能力提升了,个体的道德素质、道德智慧即能得到提升;道德活动能力不能增强或片面增强,个体的道德素质、道德智慧即无法达到高水平。道德活动能力普遍提升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只有共同富裕了,人们才不会为物质生活发愁,才有可能去不断增大自己道德选择的可能性空间,而这又为道德评价宽容度的持续扩展、道德教育平等沟通的接续促进、道德修养自由自主的全面倡导创造条件,即只有共同富裕才使每个人道德活动能力的普遍提升成为可能。

第二,道德交往多维拓展是共同富裕在道德生活方面的中介性内涵。如果说生活是人们交往的展开,交往是生活的路径,那么道德生活就是人们道德交往的展开,道德交往是道德生活的路径。因此道德生活富有就意味着道德交往关系的多维拓展。道德交往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一种重要类型,与其他交往形式相较,它受一定道德情感的激发和支配,遵循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展开。与交往一样,道德交往也是人的本性。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标志,道德交往是任何人都需要参与的。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即利益,但利益的满足必须通过与他人和社会构成的外界环境的交往才有可能。交往有两种形式:一是竞争,一是合作。一方面,正当、理性竞争是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交往中的每个人都各异其趣,但是外界环境提供的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又是有限的,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就无法避免。为了使竞争不至于失控,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限制和约束人的行为的意识和规则来保证竞争处于正当、理性状态。正当、理性的竞争就是道德交往。另一方面,健康、良性合作是利益实现的可能条件。任何人都不是自足的,都有自身无法避免的脆弱性、局限性,企图仅靠自我奋斗是无法实现利益的,只有与他人、与社会合作,利益才有可能实现。但是,合作必须是团结互助、协调有序,而不是狼狈为奸、私下勾连。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就是道德交往。一个社会的人际交往越发达越频繁,那么这个社会就越有活力;同理,一个社会人际道德交往越发达越频繁,那么这个社会就越和谐越有序,生活就越有道德。

道德交往多维拓展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共同富裕具有三个方面的意味:一是与现代化进程的急促推进相伴随,与传统社会相较,现代社会从过去的整体统一走向现在的多维分化,这种分化导致价值多元化、异质化,这对人际道德交往的精神纽带即道德共识构成有力冲击。而共同富裕意味着物质富裕,物质富裕就表明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能得到满足,这就为人际道德交往创造了物质基础。二是现代经济体制从过去的地域的自然经济走向现在的全球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仅使一个社会的内部成员也使世界的其他成员和组织都处于普遍化的竞争中,竞争就必然带来分化,这对人际道德交往的共同利益纽带构成有力冲击。而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有差别也并非差距悬殊,而是要把市场竞争带来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避免两极分化,这就为人际道德交往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现代社会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转变为现在的陌生人社会,人际交往由身份维系转变为由契约维系,这对人际道德交往的共通情感纽带构成有力冲击。共同富裕可以增强人们的情感联系并形成共通情感,在共通情感驱动下,人们才会有兴趣交往、乐意交往,也才会有激情和道德情感去开展道德交往,从而丰富和拓展道德交往空间;否则,人们就会丧失交往兴趣和激情,丧失道德情感,相互怨恨、仇视、伤害,从而使道德交往受到局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就使人们失却劳动和交往热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失却道德温度,变得冷淡隔膜,相互算计,道德交往片面化、狭窄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让资本家和工人阶级处于对立的两极,无法共享经济成果,从而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一个社会要想成为风尚优良、公正和谐的社会,就只有消除产生异化劳动的社会条件,消灭私有制,变革制度,保证人们首先能够共享经济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如此人们才能够把劳动和交往变成发挥自己激情、发展自己兴趣和情操的基本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人际交往,从而拓展道德交往关系。

第三,道德自由个性充分展现是共同富裕在道德生活方面的目的性内涵。道德生活“是一种有意义和价值并能予以价值评价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是其之所以值得过的理由,而其意义和价值又来源于自由,因此道德生活富有就意味着道德自由个性的充分展现,道德生活以道德自由为目的价值。前文已述,人是有精神生活的,精神生活即精神利益。精神利益有两种体现:一是自由,自由自主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性特征;二是道德,道德是人出于自由而自行设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自由的边界,自主的道德行动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性特征。正是自由和道德使人赢得了超越于其他动物的独特尊严,因此,人的道德自由个性能否得到充分展现是一个人道德生活是富有还是贫乏的根本标志,也是一个社会精神生活是否富裕的另一重要表征。一个社会如果在促进精神生活富裕的过程中,能够为人们充分挥洒自由个性创造条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尊重道德自由个性的社会,也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因为共同富裕就意味着每个人精神上是自由的,在道德生活上能够自我谋划生命征程和生活愿景,充分展示自己作为人的自由本性,这种展示不仅不会遭受无端干涉而且还能得到充分保障。

(三)共同富裕意味着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共同富裕的第三个伦理内涵。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生产问题即富裕问题,还是一个分配问题,“共同”是其另一个关键点。所谓共同,是基于生产关系而言的,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平等、互助、互惠等性质。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即全体人民劳动所得的财富是在全体人民中而不是少数人中分配,这反映的是共同富裕的普惠性。然而,共同富裕也不是同步、同等程度富裕,而是共同但有差别的富裕。其中的“共同但有差别”就意味着社会公平正义,它有以下两个含义。

第一,有差别就意味着共同富裕非同步富裕,这种非同步性突显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在社会财富、益处的分配过程中既要顾及公平又要关注正义进而达到均衡、适宜状态的价值尺度,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财富和益处的分配上都能被一视同仁、得所当得。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必然具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世界上不存在所谓永恒的、绝对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是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处于合理化状态的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有其公平正义,但那是受制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式上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但那是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主要具有四个维度:一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的权利维度的公平正义,即权利平等;二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基本条件和首要标志的机会维度的公平正义,即机会均等;三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的规则维度的公平正义,即规则公正;四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的结果维度的公平正义,即结果公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非同步的共同富裕互相一致。非同步的共同富裕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共同富裕有时间渐近性,即由部分区域到所有区域的逐步富裕。逐步富裕是由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这种发展状况首先体现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即不同地区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和发展要素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就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优势、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先富起来,然后借助先富者的带动、支持、帮助,使越来越多的地区富起来,最终达到所有区域共同富裕。二是共同富裕有动态过程性,即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富裕。过程富裕是由我国目前不同阶层、不同人群收入水平差距明显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就要采取切实举措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并提高其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有效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有区域、所有阶层、所有人群即全体人民都富裕才是共同富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如果不顾实际,不考虑富裕的步伐快慢、时间先后、程度高低等差别,追求完全同步富裕,就会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因此,党和政府在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采取的上述措施恰恰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有差别就意味着共同富裕非同等程度富裕,非同等程度突显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同等程度富裕实质上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的体现,而平均主义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质的区别。平均主义是一种伦理思想,在历史上曾反复出现,虽然表述形式各有不同,但实质一致,即主张社会财富在所有人之间平均分配,提倡利益享有上一人一份、人人相同。平均主义虽然具有共同享有的意味,但与公平正义相悖,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既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结合,也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结合,而平均主义恰好与此相反;同时,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不仅对社会上每个人都会进行付出与获得对等、权利与义务相称的考量,还会充分关注机会、规则、过程等复杂要素,而平均主义并不做如此考虑,因而并不公平。这样,共同富裕在性质上就与平均主义区别开来,而与公平正义取得一致。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没有共同富裕就谈不上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也不可能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非同等程度富裕,而非同等程度恰恰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和要求。

三、共同富裕实现的伦理路径

伦理路径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一价值目标,从伦理方面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践履什么样的规范。共同富裕实现的伦理路径以坚持人民中心论为原则,以秉持效率公平并重、倡导勤劳创新、践履相互顾及为主要规范,它使共同富裕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

(一)人民中心论:共同富裕实现的伦理原则

所谓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就是要把服务于人民当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中心点、落脚点的伦理原则。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既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君王至上论伦理原则,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至上论伦理原则,而是以人民生命和权利为中心,最为根本的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伦理原则。人民利益是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伦理原则的基础,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意味着时刻牢记人民的根本利益,关心人民生活疾苦,思人民之所思,急人民之所急;这种伦理原则以有益于人民利益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认为善就是维护、增进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得到实现,恶就是损害人民利益,压制人民利益发展。

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既是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原则,也是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方法论,它渗透、浸润于我国社会系统的国家、社会、个人等各个层面,是我国目前最能取得广泛共识的公共精神,因而它具有作为伦理原则而存在的伦理地位。首先,就国家层面来看,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是国家伦理原则。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对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规范性要求,它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国家现代化发展规划、战略、措施时,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考虑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这种伦理原则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终极伦理尺度。它表明,在走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者和治理者既不允许保留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不允许为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或特权阶层服务,而仅仅‘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其次,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是社会伦理原则。自党的十四大确立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在中国大地获得极大发展,不仅经济体制日益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日益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日益规范,而且作为与市场和政府相并列的宏观社会系统的另外一维即社会也日益繁荣兴旺。然而,无论是市场、政府,还是社会,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不仅构成市场和政府的伦理原则,也构成社会的伦理原则。其三,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是个体道德原则。对于个体来说,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意味着当下中国的每个人都有权谋求正当利益的满足,但不得伤害人民利益,也不得伤害他人利益。一般说来,当下中国每个人的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并非截然对立,不会无端发生冲突,因而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也意味着人民利益的实现,并不需要个人特别做出自我牺牲;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此时需要个人为人民利益的实现付出一定代价。当然,对这种代价,国家因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故在适当时国家要给予补偿。

就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来看,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是共同富裕的要求,因为共同富裕的主体在于富裕并不是某些人群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坚持和发展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才能充分调动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首创精神;只有坚持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社会也才能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为人民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作用提供保障,激发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这恰恰也是共同富裕的体现。总之,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人民中心论伦理原则,以全体人民富裕为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合历史、合伦理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所具有的特质和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彰显。

(二)践履三个规范:共同富裕实现的伦理要求

人民中心论是作为伦理原则来引导共同富裕的实现,但这一原则还需要一些具体规范才能真正落实。具体说来,这些具体规范主要有如下几个。

第一,秉持效率公平并重。所谓效率公平并重是指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要认识到两者是互为前提、互为目的的,因而坚持两者的统一性,而不能把它们截然两分。一般意义上,公平并不搁置效率,但效率要受公平制约;效率也注意公平,但公平要以效率为条件。当然,现实中的效率公平并重是具体的、相对的,而它们的对立则是绝对的,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其冲突还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要求在处理这种关系时需要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即“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种妥协体现为两种:一是当为了效率时就适当以牺牲一定公平为代价,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二是当为了公平时就适当以牺牲一定效率为代价,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当两者的关系发展到不是那么紧张,其对立和冲突完全可控时就应坚持效率公平并重,即效率与公平具有同等价值地位,“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在两者之间来回协调以寻求其动态平衡。

效率公平并重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思想的要求和体现,而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就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首先,通过初次分配使共同富裕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富裕,实现富裕则必须讲效率。而人类创造的经济体制中,最有效率的则是市场,市场能够通过“看不见的手”把劳动、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最优化地配置到它们该去的地方和环节,能够根据各生产要素的具体贡献来决定收入或报酬的分配,奖优汰劣。因此,市场是资源配置方式,也是初次分配方式,它能够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获取更大效率,创造更为雄厚的社会财富,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效率原则。其次,通过再分配使共同富裕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初次分配方式的市场虽然强调公平竞争,但它并不必然带来结果公平,反而往往适得其反。结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是合理的,但必须适度。为了保持适度,政府就要承担为市场订立法律法规,通过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征税等方式,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校正初次分配导致的结果不公平。这样,公平就成为再分配的伦理价值目标。如果没有公平的伦理制约,社会就会陷入贫富分化,贫富分化的长期累积会导致社会撕裂,造成社会失稳,社会失稳反过来又会破坏效率。因此,再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是与初次分配相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为效率原则提供伦理规导的保障机制,能使共同富裕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其三,通过三次分配使共同富裕建立在道义正当性的基础上。所谓三次分配,主要是指“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公益慈善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发挥倡导共济互助、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是对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其优点就在于,既可以校正市场初次分配造成的不公平结果,也可以弥补政府再分配造成的各种不足,如因税收、转移支付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还可以对政府社会保障构成有力辅助,所以它对共同富裕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与市场初次分配依据的是效率驱动和政府再分配依据的是权力驱动不同,三次分配依据的是社会责任和道德信念驱动。“第三次分配是道义伦理在财富分配领域的具体实践,满足了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对分配正义和共同富裕的渴求与期待”。因此,如果说初次分配、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那么三次分配则使共同富裕奠定在道义正当性的基础之上。

第二,倡导勤劳创新致富。全体人民是共同富裕的主体,但富裕是靠勤劳创新得来的。勤劳创新是一种伦理规范,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每个人都具有这种美德,而社会也要倡导勤劳创新,从而为共同富裕提供伦理动力。

首先,勤劳是创造财富的基础。马克思曾引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命题清晰地揭示了财富与劳动之间的必然逻辑。财富是等不来求不来的。虽然资本、技术、土地、管理等都可以带来财富,但这些因素都需要与劳动相结合。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和特有本能。斯迈尔斯说:“人们为了生活,就必须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地劳动,这是一种不可违背的客观必然性……只有在劳动中,人们才能找到无尽的快乐,才能创造美好的生活。”劳动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生存资料如衣食住行等的来源,也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劳动的结果。当然,财富与劳动的必然逻辑还需要以合适的社会制度为前提,如果社会制度不合适,那么这一必然逻辑就会以背反的形式(比如劳动异化)出现。因此,在合适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勤劳美德就构成财富得以创造的伦理基础。

其次,勤劳一般与简朴、节俭相连,勤劳使财富得以创造,简朴、节俭则使财富得到尊重。财富创造出来显然是为了满足消费,但是消费可分为必要、适度、奢侈三种类型。必要消费是消费的不及,奢侈消费是消费的过度,只有适度消费才是具有伦理正当性的消费。伦理正当性的消费要求人们在消费中要简朴、节俭,不要奢侈浪费,抗拒诱惑和不合理的、挥霍性消费。简朴、节俭不是要人们拒斥物质财富,奉行禁欲主义。因为缺乏物质财富,只能使人们陷于贫困,而贫困必定使贫困者精神上不能自由自主。简朴、节俭是要求人们在消费中能够获取满足生存需要的必需品和满足发展需要的提质品即可,是要求人们在消费中不要奉行纵欲主义,一味追求奢侈品。一味追求奢侈品可能导致消费者纵欲无度,从而精神贫穷、焦虑、紧张,远离真正的幸福和安康;也可能导致财富被浪费和挥霍,而浪费和挥霍显然无法得到道德上的肯定。就这一意义而言,拒绝浪费和挥霍,讲究简朴、节俭,其实就是在促进财富增长,财富增长就使得共同富裕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样看来,与勤劳一样,简朴、节俭也是共同富裕的伦理条件。

其三,创新是财富增长的动力。创新是指以新的事物代替旧的事物。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人们不断拓展对客观世界及其自身的认知,通过这种认知人们创造出新的事物,这种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就是创新。创新需要诸多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反映着人类内在的本质性力量,它是代表着人类独特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也是主体性、反思性的思维建构”。如果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人们大胆开展技术、方法、制度、管理创新,就能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高,而财富也能被极大地创造出来。如果每个人都能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就能极大增进个人财富,也能为社会财富增长做出重要贡献,而增进社会财富无疑是极具伦理意义的行为。因此,创新不仅是财富增长的动力,也是人们追求富裕而必须培养的重要美德。

第三,践履相互顾及规范。相互顾及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考虑、相互帮助、互利互惠。人与人之所以要相互顾及,是因为任何人都不是单一的、疏离式的存在,而是关系性、联合化的存在,都是关系塑造的产物。但是,关系性、联合化并不否认任何人的个体独立性,人当然首先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正是个体性为相互顾及提供了必要,关系性为相互顾及提供了可能。所以相互顾及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必然性规范。相互顾及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往来,它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联结、捆绑在一起,使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整体之中,无法相互分离而孤立存在,而生活在整体之中就要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否则整体就可能瓦解,而整体瓦解就导致人与人相互失却,从而变得没有意义。总之,所有人都在关系中生活,都在个体独立性与整体性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处于一种共生共荣、相互顾及的和谐状态。

就共同富裕与相互顾及的关系来看,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富裕是共同的,而不是极化的;共同的,就意味着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的共存,而共存就需要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相互顾及。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人们践履相互顾及的伦理规范。相互顾及一般要求是相互的、对等的,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相互顾及,即双方为了回报而直接相互帮助;二是间接相互顾及,即一方通过帮助另一方而树立起好榜样,以鼓励其他方的效仿,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方也会帮助第一方。共同富裕中的相互顾及主要是间接性的,体现为先富顾及后富,因为后富一般在资源占有、技术、制度体系中的位置等大都处于劣势,暂时没有能力回报先富。其相互、对等是由国家通过减免税赋或给予补偿,通过后富对先富之带富行动的参与、配合来完成的,当然,其他先富对那些顾及后富之先富的帮助也算在内。先富顾及后富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自富顾及他富,形成人我共富。正是在关系之中,每个人才发现自己处于人、我联系之中,也才发现了意义,自己之所以能富裕,他人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自己有责任顾及他人处境。伦理顾及就是要求先富者兼顾人我利益,实现己他共富。人要成为一个有德之人,不仅应合宜地处置人际关系,以爱换爱,因信取信,还应主动爱人助人,绝不可为富不仁。在顾及他富形成人我共富的过程中,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责无旁贷。其次,个人先富顾及群体后富,形成群己共富。先富顾及后富体现在群己关系上就是群己顾及。每个人都生活于群体,个人之所以能富裕,群体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个人有责任顾及群体处境。在个人先富顾及群体后富、形成群己共富的过程中,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需要树立这种伦理观念。其三,先富群体顾及后富群体,形成群群共富。一个国家、民族、地区内的相互联系着的个人与个人构成各不相同的群体,群体与群体也构成一种关系即群际关系,某群体之所以能富裕,其他群体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该群体有责任顾及其他群体的生活状况。先富顾及后富体现于群际关系就是先富群体顾及后富群体,如东部发达地区群体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群体的顾及,即照顾、帮扶。这种顾及既能体现出先富群体的道德胸怀和气度,也能形成群群共富,从而最终把国家、民族建设成为共同富裕的美好家园。

(龚天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殷全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