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姝满:管好用权之“手” 端正为政之“心”

一些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就是关键少数的“手”突破了铁规铁纪的约束范围,干扰公权力秉公行使,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对应的危害是,容易滋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事业发展,影响党心民心。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对适用对象,插手干预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对哪些插手干预行为应记录、报告,如何区分正常履职与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传递了加强作风建设、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正能量,营造风气清、正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的鲜明信号。

各级领导被称为“关键少数”,用权行为就是关键少数的“手”在什么领域用力,以什么样的状态和方式用力。一些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就是关键少数的“手”突破了铁规铁纪的约束范围,干扰公权力秉公行使,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对应的危害是,容易滋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事业发展,影响党心民心。

公生明,廉生威。这体现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也体现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我们党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自警、不自省,用权之“手”成了“不安分之手”。从全国一些地方披露的相关案例来看,在司法领域,有的领导干部受熟人之托,或打探案情,或请托说情,“官司未进门、关系找上门”;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有的领导干部将资金量大的工程项目当作“唐僧肉”,违规插手干预、收受贿赂;在选人用人上,有的领导干部无视纪律要求,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这些逾矩失范、任性妄为、铤而走险的行为,留毁身之患、开败事之端。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应当恪守的为政底线,也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的“官箴”。深入思考,我们就会明白,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贪污腐败,这些否定句式是告诫性、警示性的,也是带电的;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是促动性、激励性的,包含着各级领导干部奋发有为的广阔空间和舞台。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知敬畏、守底线,敢担当、能干事,把为政之道的辩证法用对、用好了的领导干部是很多的。反过来,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少数领导干部心无畏戒、行无所止的不洁“容貌”,也照出了与共产党人的本色相违背的不良“风貌”。

行端影直,“官心”必正。古代为官,讲“格其非心”。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要端正把党规党纪践之于行的恪守之心,端正秉公用权应有的敬畏之心,端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之心,干干净净用权、踏踏实实做事,走在阳光大道、人间正道上,不迷失、不偏航,走得稳、行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