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晟: 关于新时代促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考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既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分阶段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这是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长远战略。普惠金融作为金融领域主力军,必须把握先机、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充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排头兵,为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

随着普惠金融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收官,各部门同心协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然而,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村金融仍是薄弱环节、直接融资市场相对滞后、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金融基础设施仍待完善、数字鸿沟仍然存在等。在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关键节点,同时也是普惠金融深化发展的新起点,普惠金融要想真正贡献金融力量,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使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守护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胜利果实,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我们需要找准普惠金融发展的着力点,聚力攻坚、靶向发力,在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

此外,金融科技的加速发展使得金融服务模式产生重大变革,为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推进,各项数字技术正在逐渐落地,信息技术与金融的联系愈发紧密,普惠金融发展也出现了数字普惠新方向。数字普惠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等。然而,数字技术助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内在风险也在逐渐显露,为防止普惠金融出现类似科技金融的野蛮增长,应对新时代普惠金融风险的新特征进行研究,提前做好防控,防止风险爆发与蔓延。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对普惠金融发展提出新要求

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金融工作要以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发展普惠金融能够实现对重点领域和薄弱领域如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绿色发展等的支持。最关键的是,随着普惠金融覆盖面的提升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助力“三农”实现共同富裕。目前,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健全,财政政策不断优化。新时期新阶段,政府与市场应着力建设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继续提升贫困人民群体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感。在发挥普惠金融的潜力、满足所有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过程中,新时代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对普惠金融提出了以下几个要求:

(一)金融权利的公平性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提出,我国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重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目前,我国资金供求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中资金的供需存在缺口和排斥现象。金融机构因其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面临较高的风险却享有较低的收益,而不愿向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等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弱势群体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较为困难。为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弱势群体只能从社会其他非正规的金融途径获取资金,然而人们还需要支付高昂的利息或接受苛刻的条件,因此这种金融途径往往很难持续地进行下去。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取得实质性的成效,需要将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所有个体,真正做到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惠及人民。

(二)金融服务的包容性

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强金融服务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普惠金融服务群体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无法获取充足的资金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迫切地需要普惠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具有包容性的、广泛性的、定价合理且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虽然该类群体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但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并不局限于这类群体,其宗旨是服务于所有的法人和个人。因此,新时代普惠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需要具有包容性,为更广泛的困难群体提供可得的金融服务,促进个人财富增加,实现家庭生活幸福,进而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目标。

(三)服务对象的灵活性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了界定。金融机构若向该类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面临的风险较大,成本也较高,而且无法获得令其满意的收益。但是从金融发展的角度分析,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丰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成本和收益也会随之改变,同时随着目前我国金融管制的放开、金融供求均衡程度的变化以及财政支持的投入,传统金融惠顾的群体以及忽略的群体就会发生变化,因此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可变的。尤其在当前,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扩展到农民、小微企业和贫困人群,服务范围也扩展到全面的金融服务领域。随着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的扩大,因时制宜的明确服务对象可以使金融供给更有效地与金融需求相适应。

(四)金融产品的综合性

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裕。因此,为了满足各类对象的不同金融需求,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需多层次、多角度的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普惠金融提供的主要金融产品是信贷产品,通过享有信贷服务,特定群体可以获取实现自身发展和经营的资金,但是获得信贷的前提是其必须要具备偿还能力,这遵循了以市场为主导地位的发展规则,普惠金融“有借有还”的特性使之与传统的政府扶贫救助相区分开。在一个理想的普惠金融体系中,不仅需要信贷服务,还应该具有保险、抵押、租赁、代理、转账和储蓄在内的全面性的、多功能的金融产品。因此,建立理想的普惠金融体系需要具备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完备的金融系统,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开拓新型普惠性金融产品,其中包括普惠保险、普惠信托和普惠融资租赁等。在日新月异的当代,科技高速发展,普惠金融的产品越来越丰富,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成本也随之降低,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也日益提高。

(五)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业面临的诸多风险和金融服务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这使更多的居民和企业共享了金融发展的成果。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现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为传统金融带来变革,金融机构开始积极地开拓网络服务平台。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对普惠金融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参与主体的不断丰富,众筹模式、第三方支付等创新型金融模式在普惠金融中都占有了一席之地。

(六)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我国普惠金融的长久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业务过程中实现商业可持续。在理论上,商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普惠金融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可以互相匹配,即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获得的收益与其经营面临的风险和成本是相匹配的,并可以从中获得合理的盈利。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以政府财政支持为发展导向,以可持续性发展为根本,才能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普惠金融不是扶贫金融,并非只服务特定对象,而是通过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全方位地服务于所有居民和企业,强调的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的合理、充分的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供求的非均衡,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金融需求。

(七)金融工具的科技性

伴随着科技和互联网高速发展,我国普惠金融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金融工具的科技化程度更高。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普惠金融正在向科技化发展,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缓解了金融服务的物理空间和营业时间的限制,这为普惠金融的低效率、高成本和供需缺口等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新途径。

二、找准着力点,实现普惠金融精准服务

普惠金融发展要支持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必须找准着力点,精准靶向发力。当前,我国在“融资难、融资贵”、乡村振兴建设、金融素养教育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感、获得感,促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十四五规划期间的时代要求,普惠金融也需要提供助力,找准着力点,实现普惠金融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贡献更多金融智慧、金融方案和金融力量。

(一)找准发展方向

以数字化为方向发展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利用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规避传统普惠存在的运行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服务模式单一等弊端,为金融服务需求者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为普惠金融发展找准新的方向,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行者,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产业支持和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强数字普惠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者,金融管理部门应改进数字金融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沙盒”方法,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型数字金融监管规则体系;作为普惠金融发展参与者,各商业银行应坚持驱动创新,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受惠者,普惠金融服务重点群体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学习,提升自身金融素养,进而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

以绿色为底色发展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时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经济复苏。从发展的角度,当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是我国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关键措施,都是金融发展新理念在实现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的有益探索。随着“双碳”概念的逐渐推广,普惠金融发展也需要将绿色融入画盘,在未来金融服务过程中,绿色普惠将是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方式。当前,各地区还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绿色普惠发展中的评价标准、市场准入标准、考核标准以及激励奖补标准等做出指导。作为新时期普惠金融发展新理念,政府应率先从规制创新着手,建立标准体系,突出绿色普惠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确定重点对象

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如何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是“十四五”规划期间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高质量转型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也变得迫切和多元化,这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不均衡问题突出,亟须普惠金融手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支撑力量。普惠金融需要找准发力点,以更具针对性的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支持作用,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小微、民营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我国重点难题,但是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巨大的融资缺口,是金融服务相对空白的普惠金融领域,还存在较大的市场等待开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坚持以小微和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丰富服务手段,降低其融资成本。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应针对民营、小微企业构建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包括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多样化授信等综合金融服务,保证我国小微企业市场活力有序发展。

服务老年人口需求。伴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转型,老龄化问题已经得到高度重视,习总书记提出,“十四五”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但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老年人金融服务缺口也为金融市场创造了机遇,老年金融服务市场大有可为。金融机构通过对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细分,聚焦老年人日常高频金融场景,构建相应的“适老”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三)突出关键领域

加强金融素养教育刻不容缓。金融素养一直是困扰普惠金融推行的焦点问题。大量农民群体、贫困人群或不甚了解种种普惠金融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办理渠道,或缺少按时还款、培育信用的意识,或不懂资金支出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普惠业务的积极性。而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加剧了普惠金融的碎片化、个性化、微型化,更是加大了数字鸿沟问题。因此,全面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是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消费金融满足美好生活。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消费市场持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长明显,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目前消费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主引擎。截至2021年上半年,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1.7%。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增长潜能,居民消费支出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是仍旧保持均速高位稳定增长。同时,根据当前发展趋势,年轻消费群体将成为银行的核心客户,年轻的消费群体意味着较强的接受能力,他们伴随着互联网成长,乐于尝试新型的融资服务模式,这将会成为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而金融科技的发展正符合这种趋势,它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移动化、个性化的消费金融服务奠定了技术基础,当前基于金融科技新兴的场景化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在消费信贷领域抢占市场的有力手段。

(四)明确自身定位

为了让金融力量更好地发挥作用,各部门应明确自身定位,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根据各自发展优势互为补充,以响应国家关于普惠金融的战略规划,完善普惠金融的生态圈,打造多层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力度持续提升,促进普惠金融覆盖面稳步扩大。

具体来看,政府部门应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利用激励性政策手段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金融管理部门应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包容性普惠金融服务监管手段,为金融机构打造良好的普惠金融服务环境;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重在支持服务普惠金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发挥政策机构专长,以公益性、期限长的普惠金融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金融素养教育;大中型商业银行重在强化自身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中农工建交五大行均在总行和一级分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六成以上股份制银行在总行设立了普惠金融相应单位,下一步应将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进行强化,积极推动普惠机构向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下沉延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重在做出特色。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各自地区设立网点展开业务,应和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立足天然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调整策略,打造地方特色普惠产品,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普惠金融业务模式。

(五)坚持核心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原则,致力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资金流向的非平衡问题,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和谐互动的局面。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利用监管加强、政府扶持、市场规范等方式来为普惠金融营造优质的发展环境。政府关于扶持普惠金融的文件大部分提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等问题,在发布政策的同时释放了大量资金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这一原则。在市场运作方面,一方面,各个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实现自身的收益也在尽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供个体和企业选择。另一方面,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氛围,这种氛围带动了周边地区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普惠金融不只是“政策性金融”,更是“发展型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本质是企业,经营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之间的平衡。为实现普惠金融永续发展,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过程中实现盈利,保证经营可持续。各地政府在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将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作为财政支持的关键,努力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服务中开展市场化操作手段。

(六)完善配套机制

用好财税扶持政策。我国普惠金融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有了新的特点,原有的各项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该相应做出新的调整。首先,原有的奖励、贴息等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呈现下降趋势,部分金融机构的财政奖补所“得”不偿高业务成本、高信用风险之“失”,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偏远山区体现得尤为明显。其次,以河南兰考、浙江台州等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已经探索出了可行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已经可以完全市场化地开展普惠业务,在没有财政奖补的条件下也能够从中获益。最后,我国政府过去在光伏、新能源动力等领域的产业政策的经验教训仍需重视,不能在普惠金融上再发生高额补贴导致企业重量而轻质、其他行业企业涌入以求骗补套补、退补时企业净利润大幅度下降等现象。

完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建设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程。自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金融信息数据库已经成功建立,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面临着覆盖范围不够广、数据信息不够全面等问题。在各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一个约束性的难题是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缺失,大量农户和小微企业没有信用记录,这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开展普惠性质贷款的重要原因。即使在兰考这样的试验区,也不得不采用先无差别授信,再持续培养信用的方式来绕开这个难题。因此,如今当务之急是建设宽口径、广覆盖的征信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这同样也是保障商业性金融机构大胆开展普惠业务的基础。

三、树立风险底线思维,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能否做好普惠金融风险防控,既是保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更是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因此,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发展普惠金融必须筑牢风险底线思维,把握好发展普惠金融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平衡,在有效遏制金融风险乱象的同时,促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中风险因素分析

1.传统普惠金融风险

由于普惠金融业务的本质仍是金融服务,因此它应具备传统金融业务的全部风险。包括:

一是市场波动风险。由于市场产品价格波动造成成本、收益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二是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影响,使得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足额资金保证日常流动性,给金融机构的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普惠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最常出现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风险。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缺少有效的征信数据和抵押物,因此不确定性更高,风险控制更难,存在的信用风险也更大。

四是国家风险。因诸如爆发金融危机、爆发战争、政策或法律发生重大变化等极端原因导致金融行业经营停滞、货币贬值以及金融资产质量恶化等情况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数字金融业态下普惠金融风险新特征

随着数字技术的推进,促使普惠金融也产生新的风险形态。传统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结合,导致了金融、科技、网络等领域交叉,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金融业务相互嵌套,提升了数字普惠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加快了传播速度,并且由于数字普惠覆盖面的增加,使得其涉众更广、危害更大。具体而言,新风险特征表现如下:

(1)监管风险

保证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化发展的前提是有效的监管体系。当前,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相关监管体系未健全,存在监管缺位和错位,因此潜在风险巨大。其一,由于监管缺位存在的风险可能。数字普惠金融时代,借助数字技术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通过线上平台展开,然而,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信息共享机制。诸多无法获取传统金融服务的客户线上可以同时在不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但是该领域相应的监管措施还未建立,平台与用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产生潜在的金融风险。其二,由于监管错位存在的风险可能。当前我国监管部门还未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对于新兴的线上金融服务仍然参考以往的分业监管模式,制约了线上普惠金融业务的推广,不利于数字普惠的健康发展。

(2)客户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安全是确保客户愿意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的关键。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显著增加了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同时,线上化的场景拓展与数据的积累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群体,这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数据的大量累积。那么线上客户数据在收集整理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漏洞,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这会导致不可估量的风险危害。

(3)数字技术应用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与数字技术密切相关。如果金融机构想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需要针对性地克服数字技术面临的技术应用风险,如果不能够向市场证明其数字技术的安全可靠,金融机构则无法获取市场的支持。同时,由于新兴技术与数字普惠的结合,使得数字普惠存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而数字普惠参与人员通常是金融从业人员,因此难以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对技术的安全性和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无法对数字技术进行准确应用。

(4)“数字鸿沟”风险

伴随着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的增加,线下平台逐渐被线上平台所取代,由于不同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不同,会产生巨大的数字鸿沟,由此引发技术性金融排斥。由于数字鸿沟,技术差距所带来的技术风险进一步扩大,反而会出现更强的金融不稳定性。

(二)新时代普惠金融风险防控面临的困境

1.数字技术还未能充分应用于普惠金融场景

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而言,通过数字化手段,探索建立了业务申请、审批、办理和风险监测为一体的自动化风控流程,但在数据来源的真实全面、服务对象推广的精准涵盖、监测预警模型的及时有效等方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此外,信息科技人才如何与金融人才有效联合是当前银行发展数字普惠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缺少资金、人力、物力支持,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方面难免力不从心,数字技术有待建设健全。

2.缺乏整体风险观

在普惠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管理体系仍未实现“实质”上的统一,银行内各部门对待普惠金融的态度各有不同,存在普惠业务“数据孤岛”、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偏好不一致、风险监测重叠与盲区并存等情况,缺少集团整体层面的普惠金融业务风险观。

3.监管要求带来的压力

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在确保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的同时,对贷款利率进行严格管束。高额的增速要求和较低的利率约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压力,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同时也难以遵循风控管理模式的要求。

4.金融素养不足

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阶段,数字普惠展现出来的新特性对于诸多普惠金融参与主体而言还存在认知空白,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风险意识。主要是因为普惠金融参与主体缺少金融风险理论知识学习,尤其是数字金融风险知识。普惠金融参与主体对数字普惠金融风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薄弱,不能及时化解风险,因此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

5.征信系统不完善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阻碍普惠金融推进的关键。一方面,我国各部门之间“信息孤岛”问题仍然存在。虽然我国征信数据收集较为全面,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各类数据都有覆盖,但是各类数据信息归集隶属不同部门,各部门之间尚未构建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了征信资源的割裂;此外,作为竞争手段之一,征信数据有时也会成为市场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难以实现真正的共享。另一方面,我国在部分领域还存在征信空白,尤其是小微、农民等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由于缺少信用记录,难以对其构建有效的征信体系。征信系统的割裂和空白加大了普惠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容易加剧金融风险。

(三)新时代普惠金融筑牢风险底线的路径

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素养教育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普惠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条件,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较高的金融知识与金融素养是普惠金融健康有序开展的基本前提。

一是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与智能终端的覆盖率与普及率。完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政府通过直接投入、产业和科技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市场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实施提速降费,优化网络质量,提高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率。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三农领域延伸,赋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实现新农村金融科技服务创新。

二是打造数据交易平台。构建数据交易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数据的流动和使用,完善大数据信用环境,降低金融科技应用的软门槛。打通行政部门与市场主体的信息交流通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大数据征信企业合作,提高数据资源的使用价值。重视区块链等技术在产业链、供应链和流通链上的信用证实作用,开发适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科技新应用。

三是加强金融教育,提高金融素养。加强金融教育普及,引导普惠对象提高风险认知能力,准确评估金融需求,理性实施金融决策,降低金融服务的“自我排斥”和“工具排斥”。金融机构通过线下渠道延伸,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对象了解金融产品,政府组织和民间教育机构推动常态化金融教育,金融科技企业应开发因地制宜的应用进行线上金融教育。

2.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我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填补征信空白。政府应从激励和惩戒两个角度提升征信效率,对守信者激励和对失信者惩戒,进而提升征信覆盖面。此外,应借助数字技术在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构建数字化征信体系,提升征信效率。

另一方面,构建征信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可以在全国层面打造综合化的普惠金融开放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政策、信息、需求等有效集成,构建独具特色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实现零距离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参考宜昌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通过打造的线上“金融超市”式的普惠金融开放平台,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渠道,既可以实现多元化金融产品的供需匹配,又能实现金融、税务、社保、环保、海关、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共享。

3.借助数字技术,提升风控能力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金融与数字技术的结合能够丰富金融服务方式,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升信息透明度,完善风险处置手段,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借助数字技术,可以为有效防控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提供支持。

一方面,注重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大力发展其在风险监督、风险识别、风险处置方面的优势。利用数字技术在信息收集、处理方面的优势,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在大数据风控方面的发展。大数据风控是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其核心是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所收集整理的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最终得出用户信用水平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风控体系。大数据风控模式提高了风险控制覆盖面,降低了征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有助于促进普惠金融平稳可持续发展。

4.完善新时代普惠金融监管模式

普惠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监管的支持。为了保证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必须完善新时代普惠金融监管模式,使其能够规范有序运行。

一方面,制定适用于新时代普惠金融新特性的监管框架。数字普惠时代,金融创新尝试往往会对监管框架带来即时挑战,政府需要在监管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证明,“监管沙盒”可以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通过包容性监管的思路,既能够发挥数字时代普惠金融的创新活力,又能够通过有效监管保证普惠金融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实行混业监管。我国普惠金融业呈现混业经营和综合经营的趋势,这导致了诸多领域存在监管真空,既加大了监管难度,也埋下了风险隐患。与数字技术结合的普惠金融综合性更强,同时渗透性也更高,为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局面,实施混业监管模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管理数字普惠风险,既能够强化监管深度,也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

5.缩小数字鸿沟

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老年人、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而农民、老人和小微企业主普遍对数字金融应用不足、风险承担能力有限、金融素养较低,需要我国在推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时特别关注。为此,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该因地制宜地开展财政支持,对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资金扶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鼓励积极服务数字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开展契合薄弱地区的场景化业务。

(作者简介:徐晟,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