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丹:“渐进式延迟退休”体现灵活与务实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正是要求不能搞“一步到位”式的大跃进,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硬做法,充分考虑不同种类、不同岗位劳动者的利益诉求,采取弹性、灵活、包容的办法,真正体现对劳动者以人为本的关怀。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从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等多方面进行详细部署,并明确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牵涉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需要缜密思考、细致规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劳动力结构出现变化,社会养老负担逐渐加重,这是全社会必须正视的现实。从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到此次《“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强调“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体现出我国在延迟退休政策上的谨慎、务实。

以灵活多样的延迟退休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让人力资源发挥充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比如,美国的退休年龄通常是65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对于延迟退休职工,按比例增发退休金;日本不少企业建立返聘制度,保障有意愿的员工工作到65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寿命不断增加,医疗水平、健康指数也大大提高,一定程度上为延迟退休创造了基础和条件。

尽管延迟退休有许多先行者的经验,但仍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不盲目比对和照搬他国。深刻把握中国国情,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就能意识到延迟退休不仅仅是与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相关,更是国家治理、民生保障中的重要议题。虽然延迟退休有现实的紧迫感和必要性,但也要在尊重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积极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凝聚社会共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正是要求各地不能搞“一步到位”式的大跃进,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硬做法,充分考虑不同种类、不同岗位劳动者的利益诉求,采取弹性、灵活、包容的办法,真正体现对劳动者以人为本的关怀。

延迟退休是一项新的改革,从酝酿到实施,延迟退休政策需要随着社会的接受度,以及各地政策的成熟度,一步步慢慢推开。在退休制度改革中,尤需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好大龄劳动者健康保障、年轻劳动力岗位供给等问题。政策执行的温度、精细度,考验各地的担当和智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劳动者权益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这项改革就能在激发社会活力、国家发展潜力上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