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2年度重点资助项目意向的通知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促进2022年度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取得成效,充分发挥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深化理论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省社科联拟向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征求2022年将要重点资助的项目意向,请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密切结合实际,从宣传阐释、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与创新发展等维度,认真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以下主题申报: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

3.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

4.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资助标准

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三、资助程序

社会组织申报的重点资助项目,采取网上征集、公开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或竞争性磋商、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底止。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社会组织填写《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一个社会组织限独立申报一项;多家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活动,由排位第一的单位申报;

3.自2020年起,凡连续两年没有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单独设立财务账户、不能出具正规票据的社会组织暂不申报。

4.获得立项并实施的重点资助项目须在2022年11月前完成,项目结项后须提交《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结项审批表》、综合报告、成果资料、正规票据等相关资料。

六、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在湖北社科网(http://www.hbsk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在申报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社会组织账户,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日常运转与办公支出。

2.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项目,或者违规挪用项目资助经费,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申报该类项目资格5年,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追回已拨付经费。

八、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507室(邮编:430070),电子邮箱:194656566@qq.com,联系人: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张应武,电话:027-87893079。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