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规范和引导我省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标志着我省社会智库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社会智库的性质功能、设立标准、管理体制、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近年来,我省社会智库取得了一定发展,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学术支撑,但我省社会智库建设仍面临着总体发展滞后、政策不全、人才紧缺、资金短缺、管理失范、能力有限等困难和问题。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扩大智库产品的来源与供给;有利于建立完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我省各类智库协调发展,加快形成湖北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有利于汇聚众智,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湖北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2021年3月,湖北省民政厅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等9部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而后,广泛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社科联等发文单位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全部采纳。在省民政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且通过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省民政厅党组研究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送审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实施意见(送审稿)》。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依法审查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党建工作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本部分主要定义了社会智库的内涵和外延,简要分析了加强社会智库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明确了社会智库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关于依法审查登记。指出要完善登记管理体制,社会智库登记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要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依法成立;要严格依法登记,各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构要完善并落实社会智库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强化社会智库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三)关于严格监督管理。强调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智库工作协同机制;要加强业务活动监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

(四)关于完善扶持政策。明确按照“谁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社会智库依法参与智库产品供给制度;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持续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将政府履职所需、可以由社会智库提供的咨询服务、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力度;以及充分发挥社会智库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培养科研人才、繁荣文化事业、提供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

(五)关于强化人才支撑。明确要推进社会智库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要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完善职称评定政策;要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完善薪酬激励政策。

(六)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社会智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社会智库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