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8月12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获悉,省民政厅决定自2021年8月上旬至12月5日,开展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整治范围包括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整治的主要措施有4条: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