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 康:“首违不罚”呼唤“下不为例”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本次修改亮点颇多,特别是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7月14日《成都商报》)

现实之中,确实有不少违法行为,特别是第一次违法行为,是在无意之间发生的。比如,不熟悉某地路况的司机第一次违停、压线;不熟知行业税法的创业者初次保管账簿不符规定,等等。对这些程度轻微的违法,可以采取提醒或者劝导,让违法行为人及时了解法律法规、认错纠错改错,从而自觉提高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意识。修法时新增“首违不罚”,本质上与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初衷是相一致的,既要通过惩戒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更要从民众的思想层面预防减少违法乱象,减轻消除社会危害,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刚柔相济。

越是法律规定的包容,越是需要民众的支持理解和自觉遵守。具体的执法部门更是需要在“首违不罚”的情形界定、增加“首违不罚”的可操作性及规范免罚清单和免罚执法流程等方面,把工作做得细些再细些。“首违不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本身也是防止那些为了自己方便故意违法、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法律处罚的人。总之,“首违不罚”执法方式的创新,体现的是执法理念的变革,映照出行政处罚规则和国家执法制度的进步。只有执法者严格规范手中的行政裁量权,严格遵循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同时公众不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坚持做到“下不为例”,社会治理框架才能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