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钒 马 祎:​加快营造优质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科技强省建设关键在转化。近年来,湖北先后出台“科技十条”“自主创新条例”“省专利条例”“科创20条”,以及《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另一方面,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够高,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未形成强大合力等,依然是制约成果转化的短板。

科技成果转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赖于科技资源网络中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管理、政策、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市场等诸多要素的有效组合,有赖于创新链条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拉动和产业化等多个环节的无缝衔接,也有赖于企业、高校院所、中介机构、政府等多元主体和全社会的协同推动。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可以看成一个生态系统,涉及转化主体、客体和转化环境及其要素,具有长期性、整体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系统特征。

加快营造优质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打通成果转化的痛点堵点,促使更多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有助于加速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湖北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的重要环节。

加强主体利益协同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包括科技成果供给方和科技成果需求方。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企业则是生态系统中的转化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每个主体都不可或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责。既要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供给主体的内在动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展开科技攻关;又要提升成果需求主体的承接能力,利用已有的技术基础和对市场的敏感度,加快产品和工艺开发、打造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更好地实现科研成果的价值。

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主体利益协同,根本在于使不同主体能够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真正按照科研、创新与商业化的客观规律开展成果转化相关活动,关键在于构建各个主体相互依赖、共生共荣的利益共同体,进而充分激发主体之间的合作动力,使技术创新的方向符合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

湖北要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的创新联合体,完善主体紧密协同的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支持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成果转化机构;努力提高湖北省内企业在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承接新技术成果的能力,形成更加明细的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模式。

提高客体供给质量

新发展格局要求提高科技成果的供给质量,突出表现在按照不同类型成果,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创新链,不断完善供给体系对需求质量结构提升的适配性。

基础研究成果要增强原始创新性。基础研究只有通过长期积累,才有可能在若干科学领域解决前沿、疑难问题,进而产出原始创新成果。制约技术进步的瓶颈问题,大部分都涉及到与其相关的基础研究薄弱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应是“无人区”,把不可能变成可能。基础研究应鼓励往上游走,啃别人不敢啃的硬骨头,针对影响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原理性突破。例如,高性能计算机的降能散热、长时效的电动汽车电池等都需要这样的原理性突破。只有真正掌握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成果,才能够加快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也才能够满足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湖北要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坚持原创导向、以人为本、制度创新、共建共享,聚焦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强化源头供给,激活原创需求。

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要立足于突破“卡脖子”制约。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要立足于突破“卡脖子”制约,建立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的联合研发攻关机制,在受制约的若干技术环节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满足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要求。

社会民生急需领域成果则要紧贴社会需求和人民关切,立足于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需要与消费升级需求,提高社会民生急需领域的成果供需对接能力,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更好惠及人民生活的价值。

当前,湖北要着力破解高校科研的长期性、结果不确定性与企业需求的急需性、成果的明确应用性之间的矛盾,大力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成熟度,供给更多能被企业直接转化或易于二次开发的成果,提升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价值,增强技术成果整体盈利能力。

优化环境要素组合

当今社会的学科交叉、技术汇聚、产业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显著,高校、科研院所、创业型企业、互联网众创社区等互为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展、技术新发明和产业新方向的重要策源,各类环境变量深刻影响着成果转化生态中各主体间的协调配合,环境要素的有效配置决定了转化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因此,营造优质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必然需要按照融合创新的原则,不断优化人才要素、生产条件要素、需求市场要素、服务支撑要素等形成新的组合,形成系统合力。

湖北要充分发挥省内“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带动作用,切实改变现有考评机制存在的“重纵向、轻横向,重研究、轻应用,重获奖、轻转化”问题,真正把“惟楚有才”的美誉变为“楚才兴鄂”的现实生产力;要进一步扩大成果转化信息网络和数据平台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建立统一与专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大数据环境;要改变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建平台”思维惯性,推动更多深度服务、跟踪服务,变中介机构“主动找上门”为高校院所“主动送上门”;要着力改变创新文化氛围中“短平快创新、摘桃子式转化”的急功近利心态,加大政府主导的通用性和行业性成果转化熟化中试基地建设,降低企业承接成果转化的风险;要支持高科技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盘活企业闲置科技成果,积极向中小企业和下游企业转移,带动形成产业社区生态圈。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