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长江情·弄潮篇】百年土地制度变迁见证“以民为天”的不懈追求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国文化的核心是爱民而“使民尚同”。执政为民,是国富民强、民族兴盛亘古不变之定律。土地决定着农民的命运,而农民的情况如何又决定着中国的命运。湖北的土地改革变迁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百年以来执政为民、以民为天的不懈追求。

探索体察民情

1949年杜润生随华中局机关来到武汉,协助时任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一副主席邓子恢全面主持土地改革工作。改革探索从小农经济的民情现状出发,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中土改探索中如何对待富农、如何促进土地经营等大量政策探索被纳入1950年的中央《土地改革法》,并全国推广。1951年中南各县在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反霸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之后,转入分田阶段,1952年中南全区土改工作胜利结束,为中南大区尤其是湖北、武汉后期的合作化及农村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上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1978年,安徽小岗村农民摁下“包产到户”生死契约的红手印,拉开我国农村改革大幕。1983年湖北省全面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跃居全国前列。然而,在时代车轮快速滚动前进中,土地细碎化问题在1990年代“打工经济”出现之后凸显出来,并影响到土地规模经营。1997年沙洋县三坪村借着二轮承包的历史机遇,开启了历时多年的“按户连片”探索,并最终在沙洋县全县推行。2015年沙洋的土地互换按户连片模式叫响全国,“沙洋模式”2016、2017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全国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成就农业高效规模经营的标杆。

荆门市沙洋县按户连片耕种地。图片来源:新华网

创新促成民愿

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悄然变化,农民期盼规范流转土地的渠道。湖北敢为人先、顺势而为,2009年,武汉成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所,探索在保护承包权基础上土地放活经营权,创新土地产权担保融资。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武汉农交所调研,肯定“这是有益探索”。湖北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顺应民意、促成民愿,成为我国农村重大基础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2016年11月1日,宜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仪式在亮家垴村举行,965户村民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吃了长效“定心丸”,是推动“三权分置”的前提。 视界网 曹礼达 摄

立制保障民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建立土地确权制度关系到农民权利的保障。1930年,湖北苏维埃为农民发土地证确权。1952年,湖北宜昌、潜江等地为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将耕地、非耕地、房产数量一并确权颁证。2014年,湖北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试点,要求坚持群众路线、稳定底线、依法民主,确保农民权益。这些都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民众物权的重视和一以贯之的保障民利初心。

建党百年来,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耕者有其田”的探索,到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民族统一战线的减租减息政策,到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清算运动及建国初期的土地农民所有制,再到改革发展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无一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体察民情、尊重民创、促成民愿、保障民利的根本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