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以合理生态补偿为候鸟提供温暖驿站

“十几万斤鱼,说没就没了。”站在离七里海湿地不远处的鱼塘边,天津养鱼大户冯义豹语气里满是无奈。“偷”走鱼的,是大片大片的候鸟,尤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最为惹眼。鱼塘变“食堂”,不仅困扰着养殖户,也困扰着当地政府部门。(11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七里海湿地被称为“京津绿肺”和“华北之肾”,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驿站。今年光是东方白鹳,数量就是往年的三倍,说明生态环境在进一步变好。但湿地附近的部分养殖户或农户却成了无奈的“喂鸟人”,谁来买单是个棘手的问题。据天津有关部门介绍,对于候鸟群鱼塘捕食的补偿,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没有比较成熟的范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

过去,曾有农户以敲盆、摇旗、放喇叭、放炮等方式驱赶候鸟,无疑不利于候鸟生息繁衍。而如果采取投食引鸟,虽然能减少一些损失,但也不符合动保专家“非必要不干预”的意见,容易让鸟类对投喂产生依赖性。合理补偿养殖户,让候鸟自由择食,是相对理想的模式。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总体上在不断进步,但在补偿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方面,还存在损害补偿主体不够明确、损害补偿标准模糊、损害补偿程序复杂等问题。比如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当地人民政府是市、是县、是乡,都存在争议。

据了解,当下有些地方已设立补偿基金为野生动物肇事买单,或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把环保损失补贴纳入法治轨道,积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为野生动物保护创造更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