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湖北协调机制成立

4月26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湖北省)(简称“湖北协调机制”)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工作规则,交流各单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湖北协调机制的成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促进辖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湖北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接受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承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担任湖北协调机制召集人;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为湖北协调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湖北省政府相关部门、地方司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协调机制会议。

湖北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