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电气价优惠支持个体户 6月1日—30日用水价格降至每立方米1.908元

4月18日,我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重磅出台。20日,相关部门对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的政策措施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可享受哪些水电气方面价格优惠政策?

用电:按照《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3-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用气: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用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如果用户是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优惠电费如何计算?相关部门解释称,居民电价电量、农业生产及贫困县农排电量均不执行阶段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按用户用电计量装置装设情况,或按各类电价定量、定比情况对居民、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按原标准收取。

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据介绍,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