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丹:守好监督问责的责任田

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过程。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今年8月,因永丰县恩江镇枧圣家庭农场非法排污、违规经营及有关乡镇、单位失职失责、推诿扯皮等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委对4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的1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引发干部群众热议。

一口气问责17名领导干部,涉及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备受关注。此外,这份问责通报是由永丰县委下发的,更加引人注目。近年来,关于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党内问责,很多时候人们是从各级纪委通报中读到,下意识也会把党内问责与纪委的工作划等号。事实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内监督、党内问责都有严密的职责划分,监督与问责也不仅仅是纪委的“分内事儿”,各级党委(党组)更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问责的链条真正实现一环扣一环。

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流于形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有的抱有监督问责是纪委的事儿,出了问题纪委会处理的推责心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夯实问责链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如此详细的规定,旨在以明确的职责划分,廓清现实中党内问责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最终形成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的合力。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监督,并指出“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密集出台或修订,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过程。拴紧问责链条,让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就不能在任何环节上留有“问责模糊地带”,也不能存有“问责依赖思想”,而应把自己该尽的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该履行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不惧家丑、不避问题、守土有责,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才能使监督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