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磊:破除“靠闹解决”的怪诞思维

区分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要有鲜明的态度,一味地“和稀泥”,担心事态扩散,一“闹”就妥协,只会让它们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让矛盾双方的责任分担出现失衡和偏差。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校园设灵堂、门口摆花圈、围堵校门等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校闹行为,已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一大痛点。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学校秩序和形象,也对校园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每一起校闹事件,都是一次解决利益纠纷的错误示范。在互联网这个放大器的投射下,学校往往承受着巨大压力。基于此,即便是正常的体育课和社会实践,一些学校也索性直接取消,以规避可能招致的风险。诚然,打击、遏制和消除校闹行为,既是让矛盾纠纷回归正确的解决机制,也是在守护全体学生的共同利益。

对医院治疗不满意,于是揪着医生不放;劳动纠纷商议无果,就采取极端方式示威;发生事故不走法律程序,聚众大吵大闹……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人遇事就靠“闹”来解决,似乎不闹就得不到合理解决。邻里纠纷闹,交通事故闹,教育问题闹,维权纠纷闹,哪怕是为跳广场舞占个地方也闹。虽然“闹”的形式不同、场景不同、诉求不同,思维逻辑却近乎一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似乎只有通过“闹”来扩大事态、引发关注,才能让对方迫于舆论压力作出妥协和赔偿。现实中,不分责任、不问是非,习惯性“息事宁人”、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等心态和行为,无疑助长了更多人遇事“靠闹解决”的路径依赖,滋长了“我闹我有理”的不良社会风气,这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主张以“闹”来解决问题的人,并非总是占理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这种行为已从单纯的维权,演化为替自己争取额外利益。专业“医闹”这一职业的诞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区分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要有鲜明的态度,一味地“和稀泥”,担心事态扩散,一“闹”就妥协,只会让它们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让矛盾双方的责任分担出现失衡和偏差。此次《意见》备受关注的两个亮点就是明确“闹也不赔”和“不闹也赔”,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进而坚决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局面出现。换言之,如果占理,就得拿出“闹也不赔”的底气;如果存在过失,则须尽到“不闹也赔”的责任。这对于破解医患纠纷和其他各类纠纷,都具有深刻启示。只有让那些“以闹得利者”收获与自身预期相反的结果,才能引导社会的价值观不断趋于正向,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靠闹来解决问题,本质上是蔑视法律、挑战规则,在法治社会这不应成为常见现象。也要看到,社会运行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表达诉求的渠道相对狭窄,有人把“闹”当成了快速维权的手段。从根子上破除“靠闹解决”的怪诞思维,让解决纠纷的步子回归到理性平和的轨道上来,关键要在现实里为人们打开畅通的维权渠道。只有让维权既方便又高效,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理性维权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