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河长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制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地处天目山区,山清水秀,风景如画。今年5月,该区昌化镇的一条溪流发生了河道水质污染事件。经查,担负河道巡查之责的3名河长,工作流于形式,信息报送虚假,受到了问责处理。(11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传达了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随着全国各级各地推广“河长制”、“湖长制”,各地河湖环境治理整体在不断有力推进。但是,也有人把“河长”视为一个挂名的虚衔,河长挂名不干事而受到处理的,并非个案。今年9月,广州市纪委就针对白云湖街河涌整治工作组织发动不力,街、村两级河长日常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对白云湖街9名领导干部问责。可见,“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必须有完备的配套制度来加以督促,各级河长对此也应有更清晰的认识:河长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制;河水不是门前过,而是责任田。

要让河长名副其实,首先要经常到河边去走一走。现场办公是实施河长制的一个基本要求,目的是要督促河长切实发挥作用,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如何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科学的监督考核制度很关键。此外,还要建立河长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传导明确的工作压力和清晰的行动路线图,建立奖励处罚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江河湖泊地理位置不同、周边环境不同,治理起来的难度和方式也会不同。河长虽然都是各级领导干部,但河湖的治理牵连众多,对各级河长的工作,严监管、压担子的同时,也要强扶持、给权力、给资源,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奖惩有效结合,才能让基层河长真正干有压力、干有动力、干有所成。否则,挂名河长走过场的现象还是会不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