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兵:“冰释前嫌”后又被公诉是堂警示课

10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国新闻网10月9日)

今年9月,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图文并茂地发布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案件,未成年人赵某强奸了一名17岁少女,该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赵某取保候审返校上学,父母给检察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事件被众多媒体公开报道后,却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原因就在于报道内容既违背了公理常识,也未能体现出公平正义。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和解合不合理?有没有不正当交易?有没有和稀泥的嫌疑?会不会为类似案件带来不良示范?让法律有温度,但也要有限度,强奸案的涉案者虽然是未成年人,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里找到一些宽限处理的条款,但“强奸案属刑事案,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底线不能突破,否则就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平。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案件曝光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作为检察工作亮点和成效主动宣传的,没想到会成为“正面消息带来负面效应”的典型。此案也给网络时代政法机关的宣传工作带来了警示:一是案件宣传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在审查起诉间就公开发布消息,本身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让法律也有温度并没有错,但如果因为一味煽情,而让一些法律用语表述错误或出现不当用语,将会适得其反,相关人员需要不断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否则很容易给工作造成被动。

案件重新进入法律轨道,但案件所暴露的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只有将“冰释前嫌”案作为一堂警示课,工作中的谬误才会少一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才能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