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家讲习之二

湖北日报讯 讲习嘉宾

田北海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

提要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部分提出,“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强调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公平正义”这个价值导向?

田北海: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共享发展,公平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必然路径。只有加紧建设对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才能既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又最大限度地降低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才能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正在不断做大,但在现有发展水平上,城乡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应越来越强烈。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全体人民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正确处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的短板主要在民生领域,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民生保障方面”,也深刻提醒必须“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在现实中,我们怎样才能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需要防止的矛盾和风险是什么?

田北海:在处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方面,首先必须做大“蛋糕”。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为此,“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只能坐等经济发展起来了再来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的问题,收入差距、城乡地区间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

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记者:在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别指向怎样的要求?既然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是保障水平越高越好,为什么还要讲“量力而行”?

田北海:“尽力而为”要求我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全力以赴,不遗余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裕、更有保障。“量力而行”则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尊重现实,让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做超越阶段和能力的事情,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可持续。

强调“量力而行”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水平既不能过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能过度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水平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助长福利依赖,加剧国家财政支付压力,加重企业和个人税费,抑制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活力,进而削弱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使社会保障不可持续。

现实中,一些地方不考虑发展基础,作出一些不切实际、难以实现的民生许诺,表面看貌似“有魄力”,容易赢得“点赞”,实质上却是竭泽而渔,容易导致无法持续的“高福利”、充满风险的“高负债”等问题,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些现象警示我们:社会保障政策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既不能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能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必须要防止过度福利化,防止一味吊高胃口,导致欲速则不达。与此同时,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民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障预期,防止形成福利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