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方式要用好大数据

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如何增强创新精神,用现代理念引领市场监管、用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用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也有利于实现“放管结合”和发挥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要把握好四个抓手:

抓手一:

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强调,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实验室,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这为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指明了方向。

一要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可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资源,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

二要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建立实时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条件,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智能”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全方位、实时化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通过大数据将企业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完整记录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三要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自愿公示有关信息;支持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为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抓手二:

推动市场监管标准化专业化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监管的标准化、专业化是一条重要经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管标准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从总体上看,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不多。“十三五”时期,适应大数据时代对市场监管的要求,需要大幅提高我国市场监管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比如,可考虑引入国际标准实施监管;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等等。

推动市场监管标准化专业化,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加强市场监管,比如,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监管对象进行监测,及时提出处置预案,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等等。

加强专业化监管人才的培养亦是题中应有之义。大数据监管涉及计算机科学、统计学、数学、会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为此,“十三五”时期,需要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专业监管队伍。可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运用大数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