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运行考评办法》的通知

鄂社科联通〔2017〕1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管理运行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各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为了切实加强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基地建设发展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社科联根据基地实际管理和发展需要,制定了《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运行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6月13日

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

运行考评办法

为加强我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本省社科普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命名,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一、科普基地工作目标

科普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以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社会科学素养为落脚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科普基地活动形式

(一)科普基地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讲座、咨询、培训、展览、报告会,编辑出版科普读物等形式的科普活动。重点活动应标明科普基地名称。科普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五至十场有影响的活动。

(二)科普基地应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布科普活动的内容与时间安排,主动吸引并组织公众接受社科普及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社科普及活动,增加受众的覆盖面;积极与各类媒体合作,扩大社科普及工作的影响力。

(三)科普基地应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全省或区域性的社科普及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平台辐射作用。

(四)科普基地应结合自身优势,创立创办一到两个具有地域影响力的科普平台和品牌。

三、科普基地活动要求

(一)科普基地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工作专班和配套经费,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和省社科联科普部、市州社科联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明细的工作台账,每年年初向省社科联科普部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重点活动安排。

(三)工作过程应留存完整的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档案资料、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报道、领导批示以及所接待的公众对象、时间、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四)年底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

四、科普基地考核评估

(一)省社科联不定期对科普基地进行抽查。

(二)委托市州社科联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

(三)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考评表》所列项目要求,通过听汇报、现场查阅台帐打分等形式进行。

(四)每年考核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资助的依据。

五、科普基地奖惩机制

(一)对在科普基地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到全国社科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表彰。

(二)对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的活动,在全省推广,并予以重点经费支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1、出现政治导向错误、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

2、有违反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为的;

3、利用科普基地名义从事盈利性活动的;

4、连续2年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5、科普基地工作质量下降或因机构变故、人员变动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科普基地管理运行考评办法情况的。

本办法适用于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权挂牌的各科普基地。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省社科联。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