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学科分布--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源于1980年建立了环境法研究室。1981年,经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1985年,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以下简称“环境法研究所”)。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全国最早建立环境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建立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9年,被批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该学科还进入了“211工程”二期项目。

该学科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科创新体系,其中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污染防治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比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WTO规则与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等。这些研究方向也相应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学位课程。

该学科点已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结构合理、文理渗透的专职学术队伍。现有专职研究人员9人,其中教授4人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副教授5人,均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另外有兼职教授6人。学术带头人为蔡守秋教授,主要学术骨干有王树义教授、王曦教授、吕忠梅教授、李启家副教授、罗吉副教授、柯坚副教授等。所有教师全部都有在国外留学、访学的经历,与国外环境法学界保持着长期的学术联系。

该学科专家学者产出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其中,学术专著和教材几十部,如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国际环境法》、《俄罗斯生态法》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达数百篇。该学科教师先后承担了和正在承担一大批国家级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来自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世界银行项目和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基金项目多项研究工作。如《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环境资源法的实施机制比较研究》、《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制现代化》等。该学科教师还参加了我国多部环境保护法律草案的起草研究或修改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法律咨询报告,立法起草建议和调研报告35份。

该学科点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环境法学方面的高级人才。从1982年至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已经招收和培养了24届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和10届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已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力量。

该学科点已在中国发起组织召开6次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派员参加了多次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会议,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的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固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