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

主要指中央政治局、省部级干部、县委书记。

2015 年 2 月 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关键少数”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况:

中央政治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中央政治局担负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方向、统筹协调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应对国内外重大矛盾风险的重要职责,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省部级干部:“承上启下”的“关键少数”。省部级干部在中国政治生态中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相对中央来说,是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相对市县乡来说,又常常是部委和省区市重大事务的决策者。积极响应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积极推动行业和地方改革发展,省部级干部责无旁贷。

县委书记:“少数的关键”。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县委书记则是“少数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说,如果把国家喻为一张网,全国 3000 多个县就像这张网上的纽结。“纽结”松动,国家政局就会发生动荡;“纽结”牢靠,国家政局就稳定。“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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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

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饱受列强欺辱的中华大地上,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懈奋斗。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为共和国建功立业。

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行。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 87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每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中的一个细胞和一份子,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直接关系到整个肌体的健康、活力和生命。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和期待,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真正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