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感

表示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这里主要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 2015 年 2 月 27 日上午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时提出。2015 年 3 月 4 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联组会发表对台讲话时再次提到“获得感”:“只有让两岸协商对话、交流合作的成果,转化为台湾各阶层民众的普遍‘获得感’,才能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理距离,才能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势头不被逆转。”

“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

“获得感”首先是要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在精神层面,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它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而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获得感”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这种“获得感”,一般来说能够转化为幸福感。

 

  • 链  接

在过去的一年里“,获得感”成为各界干部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焦点词汇。“获得感”之所以引起这么强烈的共鸣,说明该词真的把准了社会脉搏,说到了百姓的“心坎上”。

事实胜于雄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立足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一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这一目标的举措。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的比例稳定在 70% 以上。城乡就业形势稳定,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 6071 万人,“十二五”规划新增就业 4500 万人的目标已提前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9.5%,快于 8.0% 的 GDP 增速,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 7.9%,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 10.1%。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到 3.3 万个,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加快,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降低。居民旅游大幅增多,2014 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 36 亿人次,比 2010 年接近翻一番。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强化,明确了基本公共教育等 9 领域 44 类 80 项服务项目,人民群众上学、就医、享受文化生活等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得到维护。

(南方网,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