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文化业态

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

201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由于新型文化业态是高新科技运用于文化领域的产物,所以,也有学者指出,新型文化业态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软硬件载体,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进行整合,通过数字化创作、编辑、生产制作及传递,向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文化内容产品。新型文化业态区别于传统的、常规的文化业态,它是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手段发展出来的具有跨领域、综合性发展、创新型等特征的文化业态。新型文化业态是一个相对概念,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原来一些“新”的文化业态逐渐成熟并被归类为“旧”文化业态范畴,而更“新”的文化业态不断兴起和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兴起和发展是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先导,是促进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推进器。

新型文化业态通过专业化分工与互动协作,加快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结成产业的协作、流通和服务网络,形成基地或园区,使各类新兴文化业态在空间上形成整合。在经济空间重组、社会空间极化的耦合作用下,文化产业显现出新的区域经济空间类型,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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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力“文化 +”文化与各业态融合发展

“文化 + 互联网”“文化 + 科技”“文化 + 金融”“文化 + 旅游”……如今,文化与各业态融合发展已成为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记者从省文改办了解到,2015 年,我省以“文化 + 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发展迅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单位达 61 家,比上年增长 56.4%;资产 157.2 亿元,比上年增长 39.5%。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单位数量增速位居文化产业十个大类之首,资产增速位居第二。

“文化 +”蓄势发力,在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方面探索出新路子,成为我省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我省文化企业生产技术和营销模式不断创新,催生培育了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业态。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两大类行业中。2015 年,这两个大类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吸纳就业人员分别为 244.6 亿元、31.3 亿元和 5.1 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 30.5%、33.2% 和 23.0%,比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速分别高 15.8 个、19.8个和 14.2 个百分点,显示出新兴文化业态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巨大潜力。拥抱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2015 年 7 月 17 日,以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大众报业集团新媒体板块组建的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力争做成全国一流新型传媒集团。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实践,标志着山东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取得新突破。”

今年 2 月,《山东省“互联网 + 文化产业”行动方案》印发,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未来,山东将培育 100 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 +”文化企业,建设 200 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 + 文化产业”项目,建成 30 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 + 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大众日报》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