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把子”

2015 年 1 月 20 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刀者,锋利也;把者,方向也。所谓“刀把子”,就是锋利的武器应该由谁掌握、向谁发力的问题。“一个有理智的人拿着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疯子手里有把刀”。政法机关是国家强力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收缴个人财产的强制力,一旦脱离了党和人民的掌握,落入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就会成为伤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

“刀把子”论重申了 1926 年毛泽东同志的观点,就是锋利武器由谁掌握、向谁发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刀把子”论要求广大政法干部弄清政法机关要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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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人曾多次提出过“刀把子”观点

第一次提出“刀把子”是在 1926 年的 5 月份。当时,毛泽东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里讲到,搞革命就是刀对刀、枪对枪,要推翻地主武装团体,必须建立自己的武装,“刀把子”不能掌握在自己人手上的话就会出乱子。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提出“刀把子”这一说法。后来党的领导人和党内的一些文件也多次提到“刀把子”。1990 年《,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里就提到,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1998 年,江泽民同志围绕打击走私活动发表讲话,也提到政法是“刀把子”。胡锦涛同志也提出政法机关是反腐的“刀把子”,要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