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以列表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

2013 年 11 月 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 年 9 月 10 日,李克强总理在天津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的开幕式致辞时说,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 年 10 月 23 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 年 3 月 2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权力清单制度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应当涵盖我国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权力都应在公开之列,不应存在任何“暗区”甚至“盲区”。

2. 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是精确明细。对于每一项公共权力,“权力清单”都应明确权力的名称、来源(其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使部门、行使规则、监督投诉渠道等。

3. 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是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目标,分析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实行问责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来说,明晰权力的过程也是明确责任的过程,公布了政府的权力也就公布了政府的责任,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界限,促使政府更加审慎地对待和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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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论:把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夯实

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加快,政府治理能力取得长足进步。不过,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方式、治理水平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方面。

首先,有些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对自己拥有多少权力并不十分清楚,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有的职责还不明确,职责交叉重叠问题仍比较突出。只有对现有行政职权全面梳理、清理调整、依法审核,才能搞清政府的权力“家底”,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到底有多少职权心中有数,并更好地履职尽责;让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进一步厘清职责关系,解决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让机构、人员根据其行政职权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正处于提质增效、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靠短期刺激政策等手段拉动增长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只有给行政权力“做减法”,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从根本上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环境。同时,只有把权力“晒”出来,也才能进一步改变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不够透明、权责不对等、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消除权力寻租和设租空间,实现对腐败现象釜底抽薪。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