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201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2013 年 3 月 1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用 3 ~ 5 年时间完成该《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狭义的简政放权主要是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广义的简政放权,还包括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简政放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简政放权依然是重中之重的内容。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4 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和个人。

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地方正在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一份“负面清单”则面向企业投资者。放管并重,意味着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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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9 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时说,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基本特征,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 80% 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他说,简政放权改革成效必须要有具体衡量标准:一要看改革后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二要看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三要看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要形成明确的量化指标,不能用模糊不清的概念。他要求,今年再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50 项以上;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比例达到 70% 以上;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中央层面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要达到 90% 以上。

他提出,要加紧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