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

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建共享”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向前推进。2015 年 10 月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2006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同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仅源自于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也源自于对发展进程亲身参与、亲自尽力的“共建”。因为这种“共建”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得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得到充分展现,人生价值得到肯定和实现,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我们强调发展依靠人民的另一个重要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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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既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