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调查”项目申报指南

一、“中国调查”项目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国情、省情调查。

二、重点调查内容: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客观现实、发展成就、变化变迁为重点(兼顾建国以来的情况)。宜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相对固定调查目标和对象,进行持续的跟踪调查。

三、“中国调查”项目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学科或专业特色突出,成果以著作形式提交。

四、“中国调查”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已积累一定的研究材料。(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调查工作,提交项目成果。

五、项目申报范围:2016年度“中国调查”项目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具体题目,只要符合项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即可。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规范、简明,并以“调查”作结尾。

六、调查要求:(一)调查范围面向全国、不限领域,近期宜以湖北为重点。(二)调查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实地调查为基础,至少采取两种以上的调查方式。(三)调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四)调查应有相关的学术理论作背景、基础。

七、2016年度“中国调查”项目拟立项10个左右。每个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八、申报项目须按照《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立项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人须签订《“中国调查”项目申请承诺书》。

九、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需经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立项。最终成果经专家审读,鉴定合格予以结项,并由省社科联组织出版。

十、项目申报材料从湖北社科网(www.hbskw.com)下载。《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于2016年7月24日前报送纸本《申报表》一份至湖北省社科联学术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 sklxsb@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中国调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国调查”项目申请承诺书

2.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中国调查”项目申请承诺书

我自愿申报    年度“中国调查”项目,我已详细阅读《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郑重承诺如下:

1.坚持诚实守信,坚持实地调研,不闭门造车。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也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调查数据。

3.以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为衡量标准,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注重学术质量,不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4.不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5.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6.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7.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谨此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社科工作者、党政干部深入了解、正确认识、认真研究国情省情,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贡献,专门设立“中国调查”项目。

第二条  “中国调查”项目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项目采取公开发布、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申报人须填写《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立项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四条 “中国调查”项目主要选题范围:

(一)基本国情调查。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客观现实、发展成就、变化变迁为重点,兼顾建国以来的情况。

(二)国情跟踪调查。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相对固定调查目标和对象,进行持续的跟踪调查。

(三)热点焦点问题调查。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改革与发展情况等。

第五条  申报人应是项目负责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已积累一定的研究材料。

(二)是调查项目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调查工作,提交项目成果。

第六条  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判断和评价,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批准,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第三章   管理与结项

第七条  为督促和保证项目正常进行,应对“中国调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提供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填写《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结项表》,提出结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所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数据库及其他各种资料。

第九条  结项鉴定采用专家团评审方式。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后,方能正式结项。

第十条  “中国调查”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成果和建议通过省社科联向党委政府报送。对项目所形成的优秀成果,由省社科联择优出版、宣传推广。

第十一条  “中国调查”成果和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国情调查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调查”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