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术繁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社科联通〔2015〕24号),省社科联决定2017年对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的部分重点活动进行资助。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围绕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开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2.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活动。

3.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开展的理论宣讲和科学普及活动。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将根据活动内容、规模、形式和效果等情况确定,单项资助数额不超过3万元。

三、资助程序

社会组织申报的重点活动,采取网上征集、公开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5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社会组织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一个社会组织限独立申报一项;多家社会组织联合主办活动,由排位第一的单位申报;

3.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年内完成,项目结项后提交《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成果资料。

六、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在湖北社科网(http://www.hbsk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并于5月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在资助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账户中。

2.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日常运转与办公支出。资助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3.无特殊原因却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项目,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申报该类项目资格两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八、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504或503室(邮编:430070)

电子邮箱:exhb09@163.com

联系人: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朱文婷、伍静

电话:027-87814493、87835426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