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桦: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10月29日上午,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大型学术性公益讲座“荆楚讲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文化活动中心举行,湖北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黎桦作题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主题报告。本次活动由武汉市护理学会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周南文化沙龙共同承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院长肖军致辞,武汉市护理学会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付京主持,近500余名医务工作者参加学习。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呈多发趋势。医患关系的好坏不仅影响患者及家属的心理,也会影响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最终对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都将产生影响。黎桦从何为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医患关系为何变化、医患关系表现形式、医患纠纷类型、如何规避医患纠纷等六大方面,用深度与广度兼具的讲解、图文并茂的课件进行了详尽分析,重点阐述了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使现场听众收获良多,受益匪浅。

医患关系现状解读

医患关系,顾名思义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监护人等。毫无疑问,医生和患者,本该处在同一战壕,携手迎击共同的敌人——疾病,但为何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医患关系却屡屡产生冲突?

黎桦认为,原因之一就是医患关系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医患关系,医生完全主动,患者完全被动,医生的权威性不受任何质疑,患者不会提出任何异议。但随着社会发展,相关医疗知识在互联网上变成人人共享的资源,大多数患者对医疗水平的期望值显著提高。医生与患者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患被部分异化为一种金钱交易关系,患者觉得花了钱就一定要把病看好,而当诊疗结果未达到预期时,医生往往便成了矛盾映射的直接对象。再者,医患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是医患关系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医务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等“注意”义务,而患者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对医务人员缺乏基本理解,不能换位思考是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看病难、看病贵”,医院人满为患,高昂的医疗费用等问题,也成为医患关系问题的诱因。

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

医务工作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心和高尚职业道德的特殊服务工作,面对“人类的健康、生命”这一特殊服务对象,任何疏忽和闪失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医务工作者要对自己的工作有高度的认知和责任感,既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更要保护和尊重患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已是医务工作者的当务之急,只有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在医疗过程中避免差错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发生,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黎桦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生动的案例展示,对医患纠纷的类型、常见的纠纷争议点、违规行为的判定及诊疗过程中的风险规避、经验教训等进行了点评讲解。他强调,医务工作者在现实工作中要注意自我保护,结合实际条件履行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医疗文书,加强证据留存意识,要明白法律不仅可以对道德败坏者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和法律制裁,还可以保障医务工作者尽职尽责,履行其神圣的义务。

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才是医患关系的核心。

黎桦表示,这需要首先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作为利用专业知识为患者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只有获得患者信任,才有信心去挑战高难度的治疗手段;作为怀着期待和希望的患者,只有交付出自己的信任,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的诊疗,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进而,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医务工作者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希望被理解、被重视、被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医疗环节的疑虑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患者应当多听取医生的意见,理性认识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再者,医患双方要加强法律意识,医务工作者要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尊重患者权利,保护自身权益;患者进行维权时,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合理有据的原则。“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医者仁心,精诚为民,作为医务工作者,要让患者真正放心,唯有怀着仁爱之心、普救众生之志和对生命的敬畏,善待每一位患者,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